五步走,查严查实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
一是加强线索排查。坚持把排查线索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环节,深入重点地区、领域、行业,挖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变“等米下锅”为“主动出击”,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进一步强化摸排的深度、广度、力度,对摸排线索进行深层次研判;进一步发动群众,广泛宣传,讲解政策法规,鼓励群众举报。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根据中央工作部署和形势工作需要,当前以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行为,严厉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突出工作重点,尽快组织力量逐案开展深挖彻查。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线索集中管理、交办督办和核查上报,用好提级办理、交叉办案、指定管辖等手段,严格依纪依法处置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理。对涉黑涉恶腐败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综合考虑违纪违法性质情节、金额、认错态度等,按照“四种形态”处理。按照省纪委要求,由四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组成评估小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处置的问题线索,需要报评估小组审核评估。
四是开展集中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整治。会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民政部门对传统型黑社会性质组织尤其是村(居)“两委”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开展专项整治。
五是强化沟通协作。进一步强化与扫黑办的沟通协作,加强专题会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时分析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及时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督促在查办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深挖背后的“保护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对法院审判的涉黑涉案案件,要积极主动与司法机关进行对接,通过查阅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走访受害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逐案过筛、扩线深挖,切实做到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