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科长”5年受贿500万 广西南宁市财政局一干部一审获刑十三年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虽然只是个科级干部,但手中的权力却不小,5年间受贿500多万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莫良英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4年间,南宁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二部原部长莫良英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南宁市吉祥路项目等众多工程的多个设计施工环节上,频频为施工方“说好话”,为施工方扩大利润空间、节约开支。这些项目的施工方负责人为“感谢”莫良英,累计送给她人民币484万元、美元4.7万元。
此外,莫良英还利用她对市政工程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编审业务分配有决定权的职务便利,将评审中心二部大量工程项目造价编审业务交由南宁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揽。为了表示“感谢”,2012年至2014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陆续送给莫良英购物卡17.2万元,现金11万元。
法院认为,莫良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544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莫良英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莫良英归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涉案款物,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