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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公安局副局长当“保护伞”,局长办涉黑涉恶案时玩忽职守


云南警界扫黑除恶值得关注。

9月17日,据最高检消息,云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李彪(副厅级)已经被公诉。官方消息称,李彪涉嫌两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

四个公安局副局长当“保护伞”,局长办涉黑涉恶案时玩忽职守

昆明市检察院起诉指控:

李彪在担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昭通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彪在办理大理州张某胜、吴某涉黑、涉恶案件中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彪,男,回族,1963年11月生,今年56岁,云南省永胜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长期在警界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他早年曾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2005年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3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局长。

2015年8月,李彪转任昭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观海解局注意到,李彪被查后,大理市公安局在3天之内有4名副局长(或原副局长)先后被双开,他们均被证实系黑恶势力“保护伞”。

6月4日,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仁伟被双开,通报称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一天,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军被双开,他被指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为他人徇私情,故意隐瞒案件事实,放纵包庇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仅仅两天之后,6月6日,大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潘峰被双开,纪委称其为恶势力首要分子说情打招呼,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同一天,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原大队长严亚铭被双开,通报称他收受贿赂,徇私情、谋私利,故意有证不取、查案不力,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和受贿犯罪。

被查者不仅仅是局长或副局长。

比如3月26日被双开的大理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开发区派出所原副所长孙云兴,也被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观海解局注意到,就在4月8日,大理州纪检监察网刊登《致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助力扫黑除恶的一封信》。

信中说:“以创建平安大理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欢迎各族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向政法各部门揭发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个月后,《云南日报》刊发了一篇文章。文中提到,日前,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网站密集发布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信息,释放出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清除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