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玉林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广西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经广西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庄浩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玉林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指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19年9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曾通报,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2月11日,广西人民检察院通报,李庄浩涉嫌受贿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李庄浩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李庄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李庄浩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和礼金;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出,李庄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腐化堕落,为官不廉,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甘于被“围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38年的“老公安”,曾缴毒2.8吨获誉“儒帅”
公开简历显示,李庄浩生于1962年7月,浙江绍兴人。1981年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毕业后,李庄浩进入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工作,从该局和平派出所民警做起,逐步升迁,历任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团委书记,政治处副主任,分局副局长,刑侦支队政委、支队长,并于2000年7月起,出任该局副局长。
2008年12月,在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工作长达27年的李庄浩,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并在三年后升为副厅级干部。
2013年5月,李庄浩调任广西玉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开始主政当地公安工作。
2016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主办的《现代世界警察》杂志专栏“公安局长传奇”中,时任玉林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的李庄浩接受了专访。
该报道以《禁毒三箭》为标题,讲述了李庄浩到任后指挥玉林警方在13个月内连破三起当时广西历史上最大的制贩新型毒品案件的故事,缴获毒品氯胺酮总重达2.8吨,这段经历被称为是“三箭定江山”。
李庄浩也因此获誉“禁毒英雄”、“儒帅”——“不仅因他……对古诗词略有涉猎,时常有感而作,更因他作为守护一方平安的警界高级指挥员,每逢大事有静气,泰山崩于前而不改色,在侦查破案上亦表现出驾驭全局、指挥若定、决胜千里的帅才之风度。”
2019年9月2日,这位昔日“挽强弓的公安局长”被通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他已在广西公安系统深耕38年。
李庄浩简历
李庄浩,男,汉族,1962年7月生,浙江绍兴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毕业,政工师。
1979.09-1981.08 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生;
1981.08-1984.03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
1984.03-1988.09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团委书记(1986.08-1988.09 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系管理专业学习);
1988.09-1989.04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1989.04-1990.0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副局长;
1990.02-1992.0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
1992.02-1993.04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
1993.04-1997.07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1994.04定为副处级) ;
1997.07-2000.07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1996.09-1998.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7-2004.1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0.09-2003.06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4.03-2004.05 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12-2008.1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2008.07-2008.12挂职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08.12-2011.08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1.08-2013.05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
2013.05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