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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2名主动投案的原正副局长被公诉

抚州2名主动投案的原正副局长被公诉

记者获悉,日前,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邓长明、原副局长丁文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公开信息显示,两人均系投案自首,且检察机关指控两人均“非法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李逊/文

投案自首

公开信息显示,邓长明出生于1963年,曾在多个系统工作。历任抚州市粮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公路局副局长,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园林绿化局党组书记等职。2011年,邓长明出任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

2012年7月,邓长明踏足生态环境系统,担任抚州市原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6年10月“一肩挑”,出任党组书记、局长。机构改革后,邓长明成为抚州市生态环境局首任党委书记、局长。

与邓长明不同,丁文已在生态环境系统履职30年。公开信息显示,丁文出生于1969年11月,1989年参加工作,担任原抚州地区环境监理站干部。2016年1月,在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职13年后,丁文升任抚州市原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彼时,邓长明已担任抚州市原环境保护局长近4年时间。

两人“一正一副”搭班子3年后,邓长明、丁文主动投案。

2019年11月20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抚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抚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主动投案四个月后,两人涉嫌受贿罪被公诉。

3月11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涉嫌受贿一案,经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邓长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丁文涉嫌受贿一案,经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检察机关披露消息,记者注意到,在公诉阶段,两人也有诸多同步。两人涉嫌受贿案件都是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外,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内容,两人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