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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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纪委监委采取深入走访、案例分析、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开展调研。
运用第一种形态基本情况
安义县纪检监察机关近三年来运用“四种形态”占比情况为:2017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占63.2%、第二种形态占33.1%、第三种形态占1.9%、第四种形态占1.8%。2018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占70.7%,处理人数同比增长23.5%;第二种形态占23.6%,处理人数同比减少21.3%;第三种形态占2.7%,处理人数同比增长60%;第四种形态占3%,处理人数同比增加80%。2019年运用第一种形态76.9%,处理人数同比增长93.7%;第二种形态占20.9%,处理人数同比增长139.3%;第三种形态占1.3%,处理人数同比持平;第四种形占0.9%,处理人数同比减少40%。
调研显示,运用第一种形态呈逐年上升趋势。数字的提升,是执纪执法理念的持续转变,逐步形成了严惩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倒三角”格局,“红脸出汗”的新常态已经逐步形成。
调研发现的一些短板
“治未病”缺乏着力点。一些乡镇在落实责任方面存在上热下冷的情况,一些基层干部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认识不深、学习不够、业务不精,尤其对怎样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感到茫然,存在不会监督的情况。一些单位、部门理解片面,只将工作做在表面,单纯认为在民主生活会上搞搞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行,忽视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置方式,忽略了对重要岗位重点对象的经常性谈话。
“树木”“森林”缺乏平衡点。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尤其要注重局部和全局,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应突出对党员队伍整体情况、整体环境的综合分析、研判,从全局判断局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发挥运用第一种形态应有的作用。调研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对党纪党规机械操作,只是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对问题背后存在的政治生态根源问题缺少分析研判。
操作程序不规范。调研发现,一些单位运用手段随意,存在处置偏轻的倾向,甚至不区分问题类别、对象性质,不顾个体差异,一律以提醒谈话来处置。一些部门单位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后,对相关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建章立制是否到位、影响期内干部是否提拔任用等后续事项,缺少务实有效的跟踪管理。
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效
压实主体责任。将运用第一种形态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围绕权力集中、信访反映较多、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建立“问题清单”,加强综合协调和常态督查。
细化制度管理。以党委书记定期到县乡纪委现场办公方式推动谈心提醒向各级党员干部延伸,主谈人由全县各级纪委相关负责同志扩大到各级各部门领导,并不断丰富谈心提醒内容,改进谈心提醒方式,做好谈心提醒记录,加强跟踪问效。
硬化运用措施。运用第一种形态时精准区分类型,因人因事区别对待,综合施策分类处置,真正发挥提醒、震慑、警示三重功效。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措施;对已经察觉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警示谈话、工作约谈等方式处理;对有所反映的倾向性问题,运用提醒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等方式进行提醒教育。
注重实效考核。将各单位对第一种形态跟踪处置情况,纳入检查考核体系,并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也作为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
(夏淼珍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