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重申和严明接待宴请有关“十条禁令”
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下发《关于重申和严明接待宴请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通知》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执行公务的午间饮酒,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不得纵酒、酗酒、酒后滋事、酒后驾车等;严禁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高档酒水菜肴和含酒精的饮料;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一桌餐”场所、下属单位或企业食堂安排公务接待活动或组织、接受私人宴请;严禁借公务出差或以协调工作需要之名违规异地安排公款宴请;严禁以任何理由、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在开展调研考察、培训、召开会议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请、违规安排宴请;严禁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严禁在聚餐聚会时,谈论、泄露涉及单位工作秘密的事项,不得随意发表违反纪律的言论;严禁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扎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具体负责公务接待以及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坚决按制度规定要求抓好执行,不超标、不突破,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抓常、抓细、抓长。
《通知》指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作用,带头学文件、明纪律、守规矩,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十条禁令”,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的个人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对其所在单位领导和党组织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