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快、准、狠”, 助力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亭湖区纪委监委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监督制约作用,突出“快、准、狠”,有力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快”查“快”结,着力化解超期积案。开展“双清双结”专项行动,摸清分办线索、信访件底数,加快办结口袋线索、“僵尸”案件。出台《关于推动快查快结提升办案质效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大案件办理和结案力度,提升查处案件质效,着力化解超期积存案件,超期案件办结率达100%,以每月一通报的形式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目前未有新的超期案件。
二是精“准”指导,协同提升办案水平。出台《亭湖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案件内部协作审理办法(试行)》,规范派驻内部协作审理流程,细化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协作审理时限。派驻承办案件经内部协作审理,形成审理报告后于7日内移交案件审理室,明确专人进行外部审理,提出外部审理意见,提请常委会、监委会审定,后出具相关处分。派驻机构查办案件水平稳步提升,案件质量检查中,派驻承办案件未出现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
三是“狠”抓落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通报的问题,制定《关于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通报问题及对亭湖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案件审查审理业务培训,解读整改方案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确保整改方案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同时将省市区年度案件质量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在省市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评判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的,倒查承办人或承办单位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