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新街镇出台细则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
东台市新街镇出台细则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适应事业单位改革要求,规范财经制度,挖潜增收,控减支出,消赤减债,日前,东台市新街镇政府制定印发文件出台细则并组织学习,加强对镇机关和镇属事业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
该细则在对镇属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上,明确要求,应收尽收,该收的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资产出售出租收入、其他收入等要按政策规定征足征齐。对应收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收取各项往来结算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隐瞒收入违规超收或低标准收取。专户储存,所有收入和往来结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解缴财政结算专户,不得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规范票据,加强票据管理,事业单位所用票据统一到镇财政所领取,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自购、自印等不规范票据,同时做到票款(现金或银行交款书)同行,账款一致。该细则对镇机关和镇属事业单位招待费用、用车费用和差旅费、办公用费、文印费、会议费等公务费用的管理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在资产管理上,进一步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强调事业单位改革后,单位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台账,严肃领退手续,及时反应各项增减变动情况,发现人为短少,应当由当事人按价赔偿,合理的报废需手续完备,确保资产不流失。对违反细则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何进 崔小燕 陆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