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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将“贯通监督”融入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今年以来,该县为彻底解决巡察整改质量不高难题,改变过去巡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多头督查、各自为战方式,逐渐探索走出一条步调一致、协调联动督查新路径,有效防止因督查口径不一、推诿扯皮而产生虚假整改、消极整改等应付应差现象。

一是对整改方案联动过堂。巡察意见反馈后,由巡察办利用巡察间隙时间,召集巡察、派驻、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期分批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进行过堂。过堂时由被巡察党组织分管负责人逐条汇报整改打算,相关职能部门逐条审核把关,对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举措不严不实的,提出批评和修改意见,责成进一步完善落实。

二是对整改反思联动巡听。高度重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民主生活会质量,将其视为领导班子是否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志。由巡察办与被巡察党组织对接,确定各家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安排巡察、派驻、纪检、监察等相关机构,派出专人列席旁听。对反思剖析不深、整改措施避重就轻等问题,现场指出、现场纠正,落实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三是对整改落实联动走访。由巡察办牵头,组织巡察、派驻、纪检、监察等相关机构,对整改落实情况分阶段展开联合督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如实落实整改措施,有无打折扣、搞变通现象。对没有如期完成整改的问题形成清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严格对照、认真落细落实。

今年以来,通过引入“贯通监督”,全县巡察整改共有效落实整改措施445条,整改率达96.2%,建立整改长效机制11项,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提醒诫勉谈话6次、立案2人,有效提升了巡察整改质效,增强了巡察的权威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