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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抗日根据地廉政建设初探

淮北抗日根据地廉政建设初探
赵连军


    淮北抗日民主根据地是全国19块解放区之一。在这块南迄淮河,北抵陇海路,东临运河,西至新黄河的近3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我党领导新四军及其地方武装发动群众,英勇奋斗,建立各级抗日民主政权,粉碎敌伪和顽军多次进犯、扫荡和夹击,针锋相对地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建设,在中国革命史上留下了光辉一页。同时,根据地党政军十分注重自身形象,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深得人民群众拥戴支持,为根据地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在我党廉政史上也留下了精彩的篇章。本文试从四个方面论述淮北根据地的廉政建设。
    一、重教育 奠定廉政基础
    淮北抗日根据地是按照党中央和毛泽东“巩固华北,发展华中”的战略方针而开辟创建的。当淮北根据地组成之一皖东北根据地初创时,国民党皖东北专员兼保安怀念盛子瑾曾对其创建者张爱萍说,共产党三不要,不要金钱,不要美女,不要地位,何苦呢?他根本不了解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武装队伍的宗旨。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1从创建开始,淮北根据地党政军即鲜明地体现了“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特点,开展艰苦斗争。这个艰苦斗争,一是要同日伪军和顽军斗争,二是要同极其艰苦的生活条件斗争。淮北抗日根据地开创者之一彭雪枫就指出这里“人民生活艰苦落后,农村封建统治不强,人民生活异常艰苦(红薯杂粮充饥,终年无荤食是普遍的现象,居住简陋)”,1938年国民党军队徐州溃败后,这个地区更是处于空前混乱之中,人民生活更加艰苦。彭雪枫率领新四军游击支队开创根据地之初,同样免不了这种艰苦局面。如1939年元月部队进驻书案店后,每天三顿高粱、红薯糊尚不能果腹,司令员和战士一样一天只有3分钱的菜金,吃的是无油无盐的糠菜粗饭,有时偶尔搞到一点小麦,也要留给伤病员吃。彭雪枫回忆说:“我们经常在饥荒困苦中过日子,寒冬雪天部分同志尚着单衣,炎热夏天还贴着掏出棉花的烂衣衫”,“大家没有薪俸,不要薪俸,就是一个月照例一块钱的零用钱,一年来仅发了四次,一个人三个月支配着这唯一的一块大洋”2,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时刻准备与敌人战斗,二十五、二十六团“曾经有两个月没有拿下子弹袋,不要说脱衣服睡觉了”3。张爱萍回忆说1942年部队“打顽王光夏战斗十三天,营长都打赤脚,也没有饱饭吃,只吃一些大小秫子稀饭,还能坚持战斗。”4当时的华中局书记刘少奇在检查皖东北根据地工作后也很有感触地说:“我见到的部队,最艰苦的是你们这支部队,吃饭是吃派饭,6月穿棉衣,12月穿单衣,宁肯饿肚子,也不肯去拿老百姓的东西。”5艰苦的斗争环境最能考验意志,坚强意志来自于党的教育。在根据地,党政军部门都十分重视教育,廉洁教育也是重点之一。
    部队中集中系统的教育始于1938年12月新四军游击支队白马驿整训。当时,游击支队组建只有3个多月,但发展很快,新战士的来源比较复杂,一是经过短期培训入伍的;二是报名参军入伍的;三是由地方抗日武装改编的;四是从土匪、顽军中解放经教育后要求入伍的;五是从国民党友军中投奔过来的。他们都有共同的抗日目的,但政治、军事素质不一,如不整训很难适应艰苦的斗争环境。整训分为政治学习和军事训练两个方面。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毛泽东的《论持久战》,以及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加强军队组织纪律性,学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通过学习整训,建立了部队中坚强的政治工作制度,继承了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稍后不久,另一支陇海南进游击支队也在邳北铁佛寺进行整训,同样进行了政治训练,主要进行八路军性质、任务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教育。地方上的系统教育则始于淮北区党委于1950年5月创办的党校,彭雪枫在党校开学典礼上亲自作《亟待解决的大问题》的演说,号召党的干部“学习理论,学习战斗,学习领导群众的艺术”,加强思想建设。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始于1941年下半年的整理基层党的支部工作则是更大规模的集中系统教育活动。从1941年下半年到1945年,共进行了4次整理支部活动,尤以1943年5月开始的第二次整理活动最有成效。这次整理整理支部的基本要求是使“支部群众化”,“要克服农村支部目前各种脱离群众的现象(如执行上级命令指示之公式化、不能自动讨论与解决当地群众之切身问题,工作上之命令包办,某些干部以‘公家人’、‘上司’自居,不以群众一分子的面目出现,以至个别干部贪污腐化等)”;规定支部的任务有两个,“第一个任务是领导群众,为改善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而斗争”,“第二个是群众运动中发展党员,教育党员,培养党的干部”6。同时规定要加强阶级教育,普遍轮训一次支委。整个根据地的集中教育,则是根据毛泽东同志号召和中共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的整风运动。淮北根据地的整风运动自1942年7月开始,经过初步整风、深入整风和民主检查三个阶段,至抗日战争胜利时结束。整风过程中,新四军第四师首先发布整训令,规定以4至5个月时间进行整风学习。之后地方党政机关也于7月下旬至20月开展集中学习。淮北区党委还采取举办整风轮训队的办法,分批分期抽调部队和地方干部集中整风学习。从1942年8月开始,先后举办9期轮训队,将部队营团和地方区县干部全部轮训完毕。同时,各分区和各县也分别开办了轮训班,将部队连排干部和乡干部全部轮训完毕。整风运动中,淮北区党委还于1943年6月专门下发《关于反对目前党内严重存在着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倾向的决定》,指出在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着功臣思想权位观念,存在着假公济私贪赃枉法等现象,如不预告防止及早纠正,必然走上“贪污腐化,动摇逃跑,以致叛变投敌的死路”,明确提出必须首先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正确地开展党内思想斗争,彻底纠正克服各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及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意识。整风运动使淮北根据地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马列主义水平,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加深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自觉按照廉政建设规范从事。
    廉政教育不仅有集中系统,更多的则是在平时战斗工作和生活中进行。刘少奇同志1940年4月到皖东北根据地检查指导工作时,就曾经作如何建立根据地、如何做一个好党员等问题的报告。根据当时根据地斗争残酷必须有人民群众坚强支持的实际,淮北根据地廉政教育不仅注重不贪污不腐化,更多的是强调群众纪律和群众观念等方面。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是部队全体官兵经常的“必修课”,除此,彭雪枫还规定了部队在群众家“五不走”的纪律:“水缸不打满不走,地不打扫好不走,门板不上齐不走,借东西不归还不走,损坏东西不赔偿、不道歉不走”7《拂晓报》在社论中号召说:“我们所需要的干部不是高高在上的不倾听群众的呼声,不解决群众的困难,违反群众路线的官僚主义者。而是肯于接近群众,深入群众,与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时刻都在注意着群众的利益,透知群众的感情、情绪和需要,善于进行战斗而又善于引导别人的干部。使群众根据自己的经验,深信我们的干部在斗争中有无限决心和牺牲精神;有能力作他们的领导者,衷心觉得是他们的领袖。”8在淮北根据地,部队经常教育全体指战员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要拥政爱民,1944年1月在全区拥政爱民、拥军优抗运动月中,新四军师第4师制定了8项拥政爱民公约,规定了要经常倾听政府和群众意见,尊重群众风俗习惯,爱惜民力,与群众亲切相处等。彭雪枫师长亲自动员,提出人民的战士要“对敌人如猛虎,对人民如绵羊”,军队应该是“政府的卫队和老百姓的护兵”。他还做了一付对联:“政府卫队,保卫政府,乃是义务;人民护兵,爱护人民,原为本分”,横批“拥政爱民”,要求各部队写下来贴在俱乐部墙上,时刻牢记,切实执行。这种密切的军民关系,就连日伪军也不得不承认,他们在讲到新四军对付日伪军“扫荡”时,称新四军“本多乡村出身,不归本色不十分困难。因此,居然能‘鱼目混珠’,隐藏在民间,待局势稍趋缓和,则又潜行活动。一些本地出身的,多是各回老家,归还本原;无家可归的则寄居各户,共同生活,照样操作,看去宛如一家人,也能不生破绽”。对这种军民关系,他们虽然十分畏惧却毫无办法,说“土著性如此浓厚的新四军,要使之与一般民众分离,如不相当地慎重对待,往往会丧失民心;如不考虑敌军的工作员同当地民众的密切备缘关系,而随意‘剔抉’,则会招致民众的反感,影响效果”。敌伪的这种畏惧,充分说明了教育的成效。
    二、建制度,规范廉政行为
    重视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用以规范廉洁行为,堵塞贪污腐化漏洞,防止贪污腐化现象产生,是淮北根据地廉政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当根据地初创,刘少奇即于1940年3月28日给张爱萍、江华、刘瑞龙等人写信,明确指示:“凡是进入苏皖地区活动的所有党的一切武装,均须受军区司令部的指挥,给养上经济上建立严格的统筹统支的制度,建立统一的经济委员会与供给部,所有各部队一切的收入均须向经济委员会报账,各部队的开支制定预算,交经济委员会批准向供给部支领,不得乱来。”10彭雪枫1941年在《关于四师进入淮北后之各方面工作布置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实行预算制度,保证财政之有计划支付,消灭贪污浪费及财政用在不当方面”11。按照刘少奇和彭雪枫等领导的指示要求,淮北根据地建立了健全的财政机构,制定了完善的财政制度,把住了廉洁从政的金钱关口。
财政制度的完善建立,可以从1842年3月《宿东办事处整顿财政经济制度决议案》得到说明。《宿东办事处整顿财政经济制度决议案》共建立四项制度:“甲、预算制度:一、各区乡每月上月二十五日前制定本月预算,呈报各上属机关核准。二、区署开支来源是靠务区收入为基本,次则由办事处补助之。三、乡公所开支主要靠保甲经费,必要时区署可补助之。四、各区乡预算根据该区乡所处地位、环境及工作的要求,由各区乡自己制造。五、各部队、宿东及盱北两大队预算按部队实有人数及实际消费状况制定每月预算,呈报支队核准后转办事处,由办事处拨付之。乙、决算制度:一、各区乡收支实数在每月的下旬五日前呈报该上属机关核销。二、各部队按照实数制造决算,呈送办事处核销(日期同地方政府)。三、各机关部队在预算外开支三百元以上数目须经区署批准方能开支。四、预算及决算仅限经常费购置子弹,及其他预算以外之临时开支不管多少,均须经各该上属机关批准方许开支。丙、会计制度:一、各机关部队要用办事处规定的统一帐簿及收款证据。二、各种开支尽量取得商单,否则必有经手人签名盖章的收据。三、办事处用款拨款可随时到区提拨,但必须有办事处夜行或财务科介绍信和支付凭证,否则概不准发付。四、各区收入除开支及办事处提拨外,所余款项须存办事处。五、各区收入各种款项统交财政负责人登帐保管,其下属机关或个人经手用款,向财政负责人领取,开支后实报实销。六、部队除办事处按预算拨付外,其他分散活动的小部队及个人,不得随意向各区乡及税收机关借支款项。丁、税收制度:一、票照由办事处统一印发。二、票照用完后,存根须交办事处核销。三、和叶税收负责人,由各区自行委派(财政区员兼任之亦可),组织征收机关。四、除征收(机关)负责任(收税)外,任何人未经许可委托,不得私自偷收,否则以贪污论。五、各区税收机关,所收款项统交该区财政负责人登记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向税收机关借支。六、各区税收机关,除受各该区长财政区员直接领导与指挥外,并须执行办事处财政科决议和指示。七、各区税收机关除务该区负责督促检查外,办事处财政科可随时检查督促并处理所有问题(但须协同区署)。”12四项制度涵盖了预决算和会计、税收等方面,规定具体全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堵住了可能发生贪污的渠道。在淮北根据地地,1941年秋即实行了季度预算制度,确定预决算的编造方法,统一制定了各种表式和各种经费的预算标准,确定了会计科目和帐目格式,规定凡500元以上的现款必须上交金库,5日内上交一次。对于财务人员,行政公署制定了十条《财经人员守则》:“1、遵守并严格执行各种财经制度,在经济上决不私自违反规定手续,私相融通。2、不贪污,不腐化,工作认真,经济手续清楚,养成正确的财经经济观点,提高财政人员品格。3、随时随地注意财政上之贪污及其他不良现象,立时予以纠正、说服,必要时应立即呈报上级,不得有帮同隐瞒行为。4、不得有吸食毒品、鸦片、嫖赌等不良嗜好。5、不得接受商人任何礼物。6、不得将公物赠给私人。7、除各级负责同志因工作或统战的必要外,任何人均不得接受商人招待。8、不准私自经营商业。9、不准私自挪用公款,或私自将公款借给别人。10、各税收人员非奉上级命令不准动支经收税款。”13,这十条守则,进一步从细节上规范了财务人员的廉洁行为。在健全财政机构和财政制度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审计机关和审计制度,边区设立审计委员会,行署设立审计处,负责边区审计工作。通过严格的审计工作,减少了贪污浪费,节约了经费,1942年上半年即节约经费5万多元,使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养成了节约经费和爱护公物的廉洁作风。健全的财政审计机构和制度,不仅保证了淮北根据地的廉政建设,也培养了财会人员和领导骨干,为后来的解放区工作和新中国建设输送了一大批财政干部14。
    淮北根据地不仅注重经政制度建设,规范财经工作行为,还十分重视建立法制,以法律为依据严惩贪污浪费分子。根据地于1942年3月13日制定公布的《淮北苏皖地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是淮北根据地惩治贪污的第一部法律条例。该《条例》共有10条,第一条首先规定了条例的适用对象,为“凡边区所属行政机关与武装部队及公营企业之人员,犯本条例之罪者,依本条例惩治之”,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第四条对什么是贪污犯罪作出了八项具体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本条例论罪。一、克扣和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之财物者。二、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渔利者。三、侵吞公有财物者。四、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意图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者。五、意图营利,贩禁运物品或漏税物品者。六、伪造或变造单据、证券、印信、帐目,意图侵蚀公有财物者。七、因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八、为私人利益,未擅自支付公有财物者。”第五条对量刑作出了规定:“犯前条之罪,依下列规定处断:一、满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二、300元以上、500元未满者,处5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三、100元以上、300元未满者,处3年以下1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八条作出了追回贪污所得财物的规定:“凡犯本条例之罪,除依本条例处断外,应追偿其贪污之财物其一部或全部,不能偿还时,得使以劳作抵偿之。”条例第三条还规定了“各机关所属公务人员,对于贪污者知情不举,或发觉后为之隐饰者,得按其情节轻重,以渎职论罪”15,可见其惩治贪污犯罪之严厉。
    由于当时斗争环境的艰苦,革命队伍成员来源的复杂和历史上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虽然注重廉政教育,注重建立健全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但是并未能完全消除根据地消极腐败现象。比较典型的表现于新四军第四师1943年中的一次排查,“据不大完全的统计,近数月来全师犯贪污、浪费、生活腐化错误的排以上干部,共计69名,为各种不良倾向中最严重的现象。第三军分区供给处主任吴廉,在三、四个月内,即浪费公款10几万元,而由于干部携款潜逃所受的损失,动辄为数在万元以上”16。地方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贪污腐败现象。对此,淮北根据地依法予以严惩,对应该枪毙的毫不手软17。1944年初,边区党委还作出了《关于开展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的党政军民各个部门内,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提倡节约、反对贪污浪费的运动,要求“特别着重上层机关之审查,并抓住典型例子,在党政军民内部进行深入教育”18,坚持不懈地和贪污腐化进行坚决斗争。
    三、广监督,善纳廉政诤言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实行民主政治,广开民主监督渠道,善于倾听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是淮北根据地地廉政建设的又一个鲜明特色。根据地党政军领导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彭雪枫同志1939年12月12日在《为紧急动员告淮上绅耆书》中提出“历来倡导之责,实在地方英俊秀杰之士”,号召地方贤明父老绅耆们不仅要教育砥砺淮上人民誓死不当亡国奴,而且要积极关心“改进行政,肃清贪污,改良民生”,“躬行实践”19。1942年4月14日,他在淮北苏皖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作军事报告,对参议员提要求希望,第一条就是“要求参议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部队——群众自己的部队,不断的严格督促和批评”。在列举了部队中一些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后,他诚恳指出:“这需不需要管教管教呢?需要得很啊!队伍不好,民众应该负责,应该管教,应该批评。兄弟代表部队接受大家的管教和批评。各县各区,凡是有队伍在的地方,我们参议员先生一定要好好地管教。以后部队犯纪律,部队负责,部队的主人,民众也得负责的啊!”在报告的最后,他再次提出:“希望参议会对第四师——自己的军队不客气、不间断地严格的教导和批评,使第四师更正规更坚强!”20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主任刘瑞龙在行署成立大会上作报告时,把“建立新民主政权的新作风”单独作为一个方面,提出要建立战斗的、民主的、廉洁的新工作作风,而民主的作风就是“要接触各个阶层的人民,倾听群众呼声,经常接近群众,倾听群众对政府的批评,对上层时,不轻佻;对下面不骄傲,一切繁文缛节都要除掉”21。《淮北行署施政纲领》则提出“对任何违法之公务人员,任何个人或团体均有权向上级控告”,“铲除贪污腐化,建立廉洁政治”。刘瑞龙1942年10月在淮北地区第二届参议会上的报告针对法制建设进一步指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的监督——依靠人民行使其权力”,“再好的政策也会出错,纲纪法规的力量有时而穷,独有人民的监督是无穷的力量”。因此,只有“政府人员自上而下的守法精神,人民自下而上的监督;上面严格执行,下面密切监督,党外监督,党内检查;这样上下照顾,内外夹攻,才能建立严格的的法制”22。
    除了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地廉政建设最重要的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通过参议会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淮北行署施政纲领》规定:“实行抗日民主政权的三三制的原则,改造基层行政,建立民意机关,实行各级政府民选,树立民主政治的新作风。”按照施政纲领要求,边区在区和县都成立了参议会。参议会由边区各界人士组成,是边区政权民主化的一个形式和重要方面,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及弹劾各级行政人员,决议政府及群众提交请议事项。它从最初的咨询机构不断向民意机构演进,并且向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逐步过渡。各级参议会及其成员是边区廉政建设中极其重要的监督力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以1943年6月7日淮北苏皖边区参议会驻委会暨各县参议长联席会议为例。会上共提议案36个,其中即有4个廉政建设案,第一第二案就都是关于廉政建设的。第一案“清理乡级摊筹之公款公物近期报销公布案”,提案人为边区参议会副参议长吴静宣,提案理由为“乡级行政及群众团体经手摊筹公物公款至为繁琐,倘不按期清结公布,不但不足以铭洁白而解群疑,其个别干部操守不坚者,亦可能引起贪污之念”;提出的解决办法为“(1)凡摊筹优抗扩军慰劳及枪弹等款项须按期与清结公布并递报上级。(2)组织各级经济审核委员会负审核检查之责”;决议“通过,交行署办理”。第二案仍由吴静宣所提,为“彻查去年公粮,有私人擅自动用及舞弊情形应严惩案”:“据悉泗南一县即发现公粮被私人动用营利,并掺土对砂情事,其他各县恐亦不免,应迅速彻查清结,俾明真象,严惩不法,以儆效尤。”提出的解决办法为:“(1)组织公粮清理委员会,以区为单位,由群众团体及地方公正士绅联合组织之。(2)由县政府派员分往各区督促认真彻查流弊。(3)如有私人擅自动用及舞弊情事,应按情节轻重依法严惩。(4)限一个月内清查完竣,呈报县府转报行署核办。”决议“通过,交行署办理”23。由此可以说明,边区各级参议会和参议员们是十分重视政府廉政问题,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的,他们的廉政监督诤言积极推进了边区的廉政建设。
    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舆论监督对根据地的廉政建设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地于1938年9月创办的《拂晓报》上。在创建淮北豫皖苏根据地的前夕,彭雪枫亲自主持创办了《拂晓报》,用以宣传党的抗日方针政策,动员教育和指导人民群众进行抗战,并通过它指导根据地党的建设。他在《拂晓报》发刊词写道,《拂晓报》“要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意识、行为作无情的斗争”,“她指点我们,她批评我们,她纠正我们,她说服我们,她是我们的密友,她是我们的良师”24。邓子恢后来也给《拂晓报》题词,要求把《拂晓报》办成“江淮人民解放的喉舌,成为四师演员建设的号角”25。在彭雪枫、邓子恢等领导人的重视下,《拂晓报》充分起到了“密友”、“良师”和“喉舌”、“号角”作用,不仅担负起廉政建设的教育任务,也担负着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刊载了大量廉政教育和监督文章,引导党政军清正廉洁风尚的形成。邓子恢同志就亲自为其写过教育监督文章。他任四师政委时,有一个上海来的大学生,到部队后即派到连里当文化教员,一次夜行军时有个战士因病掉队,这个文化教员就将其枪毙了。知道此事后,他开设军事法庭审判了这个文化教员,并专门写了一篇题为《反对军阀主义》的文章在《拂晓报》上发表,亲自在干部大会上讲话,以此教育部队,改进了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密切了官兵关系,加强了部队建设26。
    四、树形象,引导廉政作风
    淮北根据地以其清廉形象深得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拥戴支持。陈毅同志曾在《新四军在华中》一文中记述说,1943年4月24日我军进攻洋河镇,经6小时战斗,歼灭敌伪军400余人,残敌踞房屋顽抗,我军以洋油火攻,房屋全毁,敌寇无一得脱。我军在镇上收集火攻材料等,均照价给钱,洋河镇十里长街秋毫无犯。尔后洋河镇伪军给罗圩伪军写信,称“洋河一战,人心大变”,“新四军固不仅以力服人,且能于作战混乱之际,表现其纪律之严明,如此服人以德,谁不钦佩”27。淮北根据地的廉政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效,连敌人都感到敬佩,不仅是其教育倡廉、制度保廉和监督促廉的结果,也是根据地党政军自身树立良好形象,大力引导廉政作风建设的结果。
     在树立廉政形象方面,根据地党政军领导人率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淮北根据地主要创建者之一彭雪枫同志,是一位德才兼备智勇双全的优秀军事家和政治家,被毛泽东和朱德誉为“共产党人好榜样”。当时和彭雪枫同志一同战斗在在淮北根据地的张爱萍和张震回忆说,以艰苦奋斗为荣贪图享受为耻,是彭雪枫同志的高贵美德之一。他在驻晋办事处工作时,虽然手过千金,却一尘不染,结帐时款款分明,清清白白,受到党中央的表扬。特别是在开辟苏皖根据地时,尽管他衣食失调患着胃病,但生活上从不特殊,依然吃大锅饭,穿战士衣,过着与干部战士们同甘苦共患难的生活,经常把每天吃的高粱红薯比作“猪肝”和“香肠”,鼓舞战士们艰苦奋斗的意志。他鄙视搞特权,反对搞特殊化。机关同志为了照顾他的工作和身体,几次给他送去蚊帐、棉大衣等物,都被他一一退回。他热爱人民关心人民,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作风。他说“革命队伍如果不爱护老百姓,不知人民疾苦,我们将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离开老百姓的军队,就象鱼儿离开了水一样,非涸死不可”,经常教育部队坚决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坚决当好“政府的卫队,人民的护兵”。他还带头为根据地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在开挖新兴集“新四沟”和修建大柳巷淮河堤防“雪枫堤”时,都是“前引前导”,“耐苦耐劳”,以身作则28。彭雪枫同志如此,其他领导人也都如此,以其自身言行赢得了根据地广大军民的信任拥戴,树立了共产党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在领导们的言传身教下,根据地的新四军部队形成自觉为民服务,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深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称颂。如在淮北豫皖苏边区时,春荒严重,部队情愿挨冻受饿,也不向当地老百姓派款,最后军需处只剩下5块钱,连最低生活也难以维持,彭雪枫决定卖掉一些军马作为战士每天的菜金,也决不增加群众负担。一次二团进抵涡阳北、永城南的石弓山,因为这里的老百姓经日伪军扫荡抢劫已经家徒四壁十室九空,军需们费了很大力气才弄到一点杂粮。团长滕海清听说后,命令军需们立即把粮食退还,并向群众赔礼道歉。团政委谭友林召集各连指导员说:“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队伍,是为劳苦大众战斗的。我们宁愿吃草,也不能同灾民争粮!”就这样各个连队中党员带头上树捋树叶吃,一天每人只喝两碗稀饭。他们的举动深深地感动了当地群众29。再如四师骑兵团,为了扩大部队和补充马匹的伤亡及自然淘汰,骑兵团经常要派人到敌占区去买马。买马需要大量经费,又不能增加根据地群众负担。邓子恢政委指示骑兵团学习延安自力更生经验,自己到洪泽湖边割草喂马,并派人出去贩盐赚钱买马。负责贩盐的司号长李玉兴等在贩盐过程中经常腰缠万贯,却两袖清风,过着艰苦生活。在国民党顽军向根据地大举进攻时,李玉兴等同志带着大批银元金条,在凛冽的寒冬天背钱背枪,先后来回6次泅过运河寻找部队,最后终于分文不少地把金银交给部队30。
根据地人民军队以自身清正廉洁形象感动了人民群众,地方党政机关也十分重视廉政作风建设,注重塑造良好形象。政府不仅把廉政建设列入施政纲领,也体现在其日常工作上。早在1940年豫苏皖边区联防委员会的一个月份工作计划上,就提出要提拔优秀新干部,严惩和裁撤腐化及不称职分子,“要创造新的工作作风:清廉艰苦;紧张迅速、准确一致;和蔼可亲,深入群众;英勇沉着。”31为了保证地方干部队伍的素质形象,淮北区党委于1943年2月规定了提拔地方干部的五条标准:“(一)政治上有坚强党性与正确的群众观念(处处代表劳动大众的利益,与劳动群众接近,不鄙视劳动群众);(二)工作积极,生活朴素,不贪污,不腐化;(三)对人对事能实事求是,大公无私;(四)在当地有相当群众信仰(是信服不是畏威);(五)在斗争中,特别是在反扫荡斗争中,表现沉着、英勇者。”32稍后不久,淮北区党委在决定整理党的基层支部时,又规定了农村支部的入党条件:“(一)阶级成份好,必须是雇佣工人、雇农、贫农、贫苦出身的革命的知识分子,及个别斗争中坚决的中农,原来的地主、富农本身一般不能参加党,尤不能参加支委,地主、富农子弟出身的知识分子参加支委须经县委批准;(二)在改善民生斗争中表现坚决勇敢,热心积极,在这方面需要严格地把党的组织与一般群众组织及统一战线的组织严格地区别开来;(三)办事公道,不自私自利;(四)有相当活动能力。”33严格的规定和管理,较好把住了党员干部的入口关,为形成根据地党政机关的廉洁风尚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在八路军和新四军中,应该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政治工作的模范和内部团结一致的模范”34,要求“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共产党员应和党外一切先进分子协同一致,为着团结全国人民克服各种不良现象而努力”35。淮北根据地按照毛泽东同志的要求,一方面和敌伪进行艰苦斗争,一方面进行根据地的各项建设,廉政建设成效卓著。人民群众盛赞新四军四师为“天下文明第一军”,写春联说“过境我军情不厌,到家同志话偏长”,涌现了无数的支持人民军队事迹。彭雪枫亲自记述了几个事例:路西永城裴圩子有一位老太太积了8个月,共15块钱一毛两毛的小毛票,包成一包袱送给部队,我们不收说“你太穷喽”,老太太说:“我穷不要紧,你们受苦就不行。”游击区外的一位老先生卖了5亩地得了600元,送来给部队说:“我听说新四军很好,又听说新四军很苦,所以送你们几个钱花。”有两位老先生还告诉他说:“老百姓过节烧香烧纸,跪在菩萨面前祷告,一个是保佑全家平安,一个是保佑新四军第四师平安。”36正是由于老百姓的如此支持“保佑”,所以毛泽东十分赞赏地说,新四军“已经成了华中人民的长城,成了华中人民血肉不可分离的一部分”37。新四军是一支任何敌人也无法战胜的铁军,淮北根据地也是抗日战争中任何敌人也无法摧毁的铜墙铁壁。
(作者简介:赵连军,宿迁市纪委派驻纪检七组组长,宿迁市民政局、宿迁市民族宗教局、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04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第一册第42页,滁州报社印刷厂1985年版。
3.新四军第四师老战士回忆录编委会《抗战在淮北》第一辑第7页,长征出版社1995年版。
4.张胜《从战争中走来—两代军人的对话》第59页,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版。
5.张胜《从战争中走来—两代军人的对话》第59页,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版。
6.《邓子恢淮北文稿》第486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7.丁星主编《铁军精神研究—新四军成立70周年纪念文集》第49页,军事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8.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地史料选辑》第四辑第15页。
9.《铁军精神研究—新四军成立70周年纪念文集》第359页,军事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10.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第一册第78页,滁州报社印刷厂1985年版。
11.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第一册第157页,滁州报社印刷厂1985年版。
12.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地史料选辑》第五辑第22—24页,淮南市报社印刷厂1985年版。
13.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地史料选辑》第五辑第21页,淮南市报社印刷厂1985年版。
14.参见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第212—213页,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15.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廉政建设理论》第27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16.新四军第四师老战士回忆录编委会《抗战在淮北》第四辑第26页,广西新闻出版局准印,南宁市桂川印刷厂版。
17.参见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第一册第59页,滁州报社印刷厂1985年版。
18.《邓子恢淮北文稿》第522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9.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第一册第74页,滁州报社印刷厂1985年版。
20.新四军第四师老战士回忆录编委会《抗战在淮北》第一辑第25—28页,长征出版社1995年版。
21.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第一册第67页,滁州报社印刷厂1985年版。
22.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第一册第243页,滁州报社印刷厂1985年版。
23.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第一册365-366页,滁州报社印刷厂1985年版。
24.新四军第四师老战士回忆录编委会《抗战在淮北》第四辑第133页,广西新闻出版局准印,南宁市桂川印刷厂版。
25.《邓子恢淮北文稿》第9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6.新四军第四师老战士回忆录编委会《抗战在淮北》第二辑第9页,华艺出版社1997年版。
27.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新四军回忆史料<2>》第160页,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版。
28.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新四军回忆史料<2>》第258—259页,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版。
29.新四军第四师老战士回忆录编委会《抗战在淮北》第一辑第96页,长征出版社1995年版。
30.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新四军回忆史料<2>》第198页,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版。
31.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第一册第4页,滁州报社印刷厂1985年版。
32.《邓子恢淮北文稿》第458—459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3.《邓子恢淮北文稿》第487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4.《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522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5.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第一册第43页,滁州报社印刷厂1985年版。
36.新四军第四师老战士回忆录编委会《抗战在淮北》第一辑第15页,长征出版社1995年版。
37.《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219页,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主要参考资料:
欧远方主编《淮北抗日根据地史》,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