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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层层转包”背后的问题

 
工程“层层转包”背后的问题 

  近年来,层层转包已经成为工程事故推手。2004年5月,被层层转包的河南省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工地68米高的烟囱上料架突然发生倾翻,造成21死10人伤;2005年12月,四川都江堰至汶川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右洞工程因为转包,导致发生瓦斯爆炸,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去年,上海失火大楼节能减排改造工程项目从上至下经过了至少三层转包,而最终具体施工的工人有许多都是马路散工,绝大多数没有施工资质。今年3月翻修结束的深圳盐田区6座邻近的过街人行天桥桥面,其中5座半年来不断出现胀包、破裂等问题,调查发现,导致桥面问题不断的原因也应是工程被层层转包。有层层转包,必有“豆腐渣”工程!在建筑领域,靠权力、关系、金钱承包建筑工程,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许多承包单位将项目转包出去,层层承包,层层剥皮,制造了一个个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豆腐渣工程”—某施工企业中标或接到工程,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再分配给分公司或项目班子,像剥玉米那样再次分包。经数层剥皮后,最后一层的包工头就只能靠降低施工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赚钱了。工程几经转手层层剥皮,工程造价便逐级降低,这势必给工程质量带来影响,“豆腐渣工程”由此而生。而其中伴随而来的腐败,更让人不难理解现在的建筑物寿命为何愈来愈短、恶性工程质量事故为何频发。此外,层层转包带来的建设工地欠薪案件也层出不穷。
  据《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完成的行为。而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行为。劳务分包是法律许可,而工程转包则被明令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明令禁止的行为,却已成为工程建筑业的潜规则。这一方面是利益使然,但同时也暴露了各政府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监管不力,从而导致层层转包的发生,使之成为发生腐败的温床。工程建筑领域涉及大量的资金往来,在一层层转包盘剥中,既有无良建筑商的坐享其利,更不乏某些权力的敛财运作。
  面对因层层转包所造成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利益问题、腐败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的法律和制度。在利益驱使之下,对于某些人强调“不许转包”,恐怕连对牛弹琴的作用都达不到,唯有完善制度监督,才能有效避免这种层层盘剥,避免更多的“豆腐渣工程”出现。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从工程招投标到工程承建,从工程监理到工程验收,每一环节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不能等到因层层转包所引发的系列问题出现时才去关注才去查处,要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且做实、做细、做真、做好;三是加大对层层转包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旦发现层层转包,就要严查,一层层抽丝剥茧,看看问题到底出在谁身上,对发现的政府人员腐败行为要严格查处,严格追究;对参与转包的建设单位要取消工程承接资质,严禁今后承接工程,加倍罚没“转包”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