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账员挪用公款180万元 法院司法建议要求改进账务管理
女报账员挪用公款180万元 法院司法建议要求改进账务管理
报账员钱某利用职务之便和单位财务上的管理漏洞,挪用公款180万元进行赢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日前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结案后,法院向钱某原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完善管理制度,杜绝“坐支”等现象。
钱某原系闵行区一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报账员。由于该培训中心在财务管理上存在“坐支”行为,即用自己的业务收入直接支付支出,这给了钱某可乘之机。2008年 5月至去年 6月,钱某利用负责经手培训中心财务收支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公款共180万元划入自己银行卡内,用于购买“嘉实超短债”及“东吴货币A”基金。至案发前,涉案公款已归还。去年9月7日,钱某主动向纪委交代上述事实。案发后,钱某用公款购买基金获利的2万余元已被依法查扣。
法院认为,钱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8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
案件判决后,闵行区法院向该培训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财务制度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从制度和思想上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日前,该培训中心已回复法院,表示调整了财务部门的人员和岗位,实行收付分离制,杜绝“坐支”现象。(杨克元)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