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县原副县长赵应明受贿208万余元 获刑12年零6个月
重庆垫江县原副县长赵应明受贿208万余元 获刑12年零6个月
8月8日,记者从重庆法院网获悉,市二中法院已对垫江县原副县长赵应明受贿案一审宣判,赵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非法所得财物共计人民币208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赵应明在担任忠县副县长、县城迁建管理委员会主任以及垫江县副县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给分管部门负责人打招呼帮助他人承包工程,并帮助工程承包人解决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208.78万元。
案发后,赵应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退还了赃款人民币1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应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赵应明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已退还大部分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赵应明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记者 刘洋 实习生 王显瑶)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