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因受贿一审被判十年
江苏新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因受贿一审被判十年
6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新沂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海青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至2010年,被告人张海青担任新沂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局长及新沂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张某某、闫某某等22人贿赂的人民币及购物卡合计162600元,并为上述人员在岗位调整、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法庭认为,被告人张海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成立,予以采纳,遂做出上述判决。(吴从宾)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