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构建科学办案体系综述
砺剑铸盾
——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构建科学办案体系综述
肖德福 记者 徐华平 通讯员 赵志华 孟维伟
——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构建科学办案体系综述
肖德福 记者 徐华平 通讯员 赵志华 孟维伟
“查办案件是一门科学,其本身是有规律可循、有规则可依的。”这是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尚勇经常强调的一个观点。近年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不断总结办案实践、研究办案规律,用制度的形式固定,努力提高查办案件的科学化水平,构建起了具有江西特色的科学办案体系,为有效惩治腐败、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
机制:变“散打”为“组合拳”
如何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机制,形成上下协同、左右协调的工作合力?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开展了一系列探索。
打造“矩形方阵”。以往,几个办案部门分属几个领导分管,为便于对办案力量的管理与协调,省纪委明确了一名副书记主管办案工作,几个办案部门分工负责,职能相对分开,遇有重大案件,打破建制,成立专案组,统一调配使用力量。办案部门与案件监督管理、审理部门围绕办案目标,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确保了案件查办工作顺利有效展开。一方面,对下“下查督办”。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下发了《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领办、督办和下查一级工作暂行办法》。2009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通过本级立案、督促下级立案、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查处了一批下级管辖的重要单位、权重岗位和“一把手”案件。另一方面,建立“办案协作区”。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分散、办案任务不均,省纪委将省直派驻纪检组划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指定一名组长,在协作区内,遇有案件,由组长组织协调力量办案,使省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得到有效配置并发挥作用。同时,整合基层办案力量。从2010年开始,省纪委、监察厅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了县直纪检组,每个县纪委、监察局下设5至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将县直、乡镇分散的力量统一使用,分口分级负责,全省100个县(市、区)共设置59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强化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
组建“联合舰队”。案件查办工作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必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及时、快速、有效的查办腐败案件机制。为此,省纪委、监察厅加强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与审计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相互协作机制,与检察机关建立了调查侦查过程中的配合协作、跟踪督办机制,与法院建立了案件通报、疑难案件讨论、旁听法院开庭等机制,为快速准确惩治腐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院校板块”。2011年,江西省委书记苏荣作出批示,强调要高度重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做到抓高校改革发展坚定不移、抓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不懈。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委教育工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意见,就建立省属高校案件查办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高校案件查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该省成立了由省纪委一名领导牵头,省检察院、省教育纪工委、省属高校纪委有关领导参加的高校案件查办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省属高校在查办案件中有关线索管理、案件移送及配合协作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同时,对高校纪委书记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省纪委在任命高校纪委书记的同时,聘任其为驻高校纪检监察专员,每年向省纪委、监察厅述职,报告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查办案件等工作情况。
构筑防范外逃“防火墙”。近年来,贪官外逃事件屡有发生,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此,省纪委牵头建立了由组织人事、司法、安全、外事、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省防逃追逃协调机制,成立了防逃追逃工作联络机构,制定了防逃追逃相关制度,加强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起一道防止腐败分子携资外逃的“防火墙”。
制度:给办案人员戴上“紧箍”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精神,对如何确保办案工作程序规范、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肃办案纪律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给办案人员戴上“紧箍”,有效促进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10道“金牌令”。针对查办案件程序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2009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把规范办案程序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初核初查、立案暂行办法》、《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移送审理暂行办法》等10个规范性文件。这些“金牌令”的颁布,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全省案件查办工作程序,既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又充分保障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40张“流程图”。为便于办案人员操作,提高制度执行力,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能力,省纪委、监察厅编纂了《江西省纪检监察科学办案体系》一书,涵盖了案件发现、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维权救济、查案治本等5项机制。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特点,该书将办案体系所属各个环节绘制成40张“流程图”,并精心提炼出各个环节的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同时附录有关文书格式、条规摘录及制度规定等,为办案人员提供了一本便捷易懂的办案手册。
10条“高压线”。省纪委、监察厅出台规定,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反办案工作纪律”“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执行调查工作”“严禁为他人说情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等。明确规定,违反“十个严禁”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创新:用系统的方法推进办案
如何利用案件之间的关联性,系统推进办案工作,取得以案挖案、成片突破的整体效益?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创新办案思路,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法查处案件,提升了办案的科学化水平和综合效果。
“顺藤摸瓜”。2009年1月,省纪委、监察厅在查办省国土资源厅三名在职副厅长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调查中发现的线索,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对全省国土系统利用土地资源进行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彻底清查,先后查处了南昌市国土局原局长周某及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人员1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近三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有7名市级国土资源局正副局长、54名县级国土资源局正副局长被查处。
“上下联动”。2009年,群众对一些重要部门、权重岗位和主要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反映比较强烈。针对这一问题,该省把纯洁“一把手”队伍作为办案重点,明确规定县一级主要领导的信访件实行由省纪委和市纪委“双重管理”,对这一类案件实行省、市两级联动联查。仅2009年,全省就立案查处了8名县委书记、县长或担任县委书记、县长期间的违纪违法案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之后,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又查处了一批“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纯洁了干部队伍,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紧盯基层”。为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省纪委、监察厅加大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力度。2008年,下发了《关于集中查处一批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的通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领导包案、联合办案、逐级督办、下查一级等措施,当年立案查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2770件。2011年,又在卫生系统开展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立案41件,查纠违规资金3750万余元,确保了中央有关政策落实,有力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
延伸:以办案防腐败促治本
通过查办案件,促进惩防体系建设、服务经济发展,这是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构建科学办案体系的又一特色。
以案促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近几年的办案实践看,一些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权力缺乏制约、自由裁量权大、暗箱操作等是产生腐败问题的重要因素。对此,结合惩防体系建设,江西以“廉政阳光工程”为载体,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从权力配置、决策、实施、公开、监督、问责等六个环节着手,用制度保障权力不集中到某个部门或个人手中,保证权力运行的科学制衡。省委出台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地方和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作,班子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县委书记提任实行离岗考察。
以案促教,让警示教育常态化。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党员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制定了《关于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委厅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等。省纪委摄制了《忏悔》、《土地之殇》、《落马的“县官”》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全省党员干部观看。省纪委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先组织班子成员观看警示教育片。
以案促兴,让干事创业环境不断优化。省纪委、监察厅始终坚持将查办案件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相结合,通过查办案件,端正地方风气,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在查处省煤田地质局原局长龚某的案件中,该局有20多名中层以上干部涉案,有的涉案人员正在洽谈承接涉外工程。为稳定和维护该局的发展局面,对龚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一般的违纪人员则采取帮助教育和组织处理。同时,省纪委主要领导多次找该局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召开中层骨干座谈会,鼓舞士气,稳定干部队伍。
机制:变“散打”为“组合拳”
如何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机制,形成上下协同、左右协调的工作合力?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开展了一系列探索。
打造“矩形方阵”。以往,几个办案部门分属几个领导分管,为便于对办案力量的管理与协调,省纪委明确了一名副书记主管办案工作,几个办案部门分工负责,职能相对分开,遇有重大案件,打破建制,成立专案组,统一调配使用力量。办案部门与案件监督管理、审理部门围绕办案目标,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确保了案件查办工作顺利有效展开。一方面,对下“下查督办”。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下发了《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领办、督办和下查一级工作暂行办法》。2009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通过本级立案、督促下级立案、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查处了一批下级管辖的重要单位、权重岗位和“一把手”案件。另一方面,建立“办案协作区”。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分散、办案任务不均,省纪委将省直派驻纪检组划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指定一名组长,在协作区内,遇有案件,由组长组织协调力量办案,使省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得到有效配置并发挥作用。同时,整合基层办案力量。从2010年开始,省纪委、监察厅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了县直纪检组,每个县纪委、监察局下设5至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将县直、乡镇分散的力量统一使用,分口分级负责,全省100个县(市、区)共设置59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强化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
组建“联合舰队”。案件查办工作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必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及时、快速、有效的查办腐败案件机制。为此,省纪委、监察厅加强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与审计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相互协作机制,与检察机关建立了调查侦查过程中的配合协作、跟踪督办机制,与法院建立了案件通报、疑难案件讨论、旁听法院开庭等机制,为快速准确惩治腐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院校板块”。2011年,江西省委书记苏荣作出批示,强调要高度重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做到抓高校改革发展坚定不移、抓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不懈。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委教育工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意见,就建立省属高校案件查办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高校案件查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该省成立了由省纪委一名领导牵头,省检察院、省教育纪工委、省属高校纪委有关领导参加的高校案件查办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省属高校在查办案件中有关线索管理、案件移送及配合协作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同时,对高校纪委书记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省纪委在任命高校纪委书记的同时,聘任其为驻高校纪检监察专员,每年向省纪委、监察厅述职,报告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查办案件等工作情况。
构筑防范外逃“防火墙”。近年来,贪官外逃事件屡有发生,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此,省纪委牵头建立了由组织人事、司法、安全、外事、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省防逃追逃协调机制,成立了防逃追逃工作联络机构,制定了防逃追逃相关制度,加强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起一道防止腐败分子携资外逃的“防火墙”。
制度:给办案人员戴上“紧箍”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精神,对如何确保办案工作程序规范、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肃办案纪律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给办案人员戴上“紧箍”,有效促进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10道“金牌令”。针对查办案件程序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2009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把规范办案程序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初核初查、立案暂行办法》、《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移送审理暂行办法》等10个规范性文件。这些“金牌令”的颁布,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全省案件查办工作程序,既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又充分保障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40张“流程图”。为便于办案人员操作,提高制度执行力,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能力,省纪委、监察厅编纂了《江西省纪检监察科学办案体系》一书,涵盖了案件发现、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维权救济、查案治本等5项机制。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特点,该书将办案体系所属各个环节绘制成40张“流程图”,并精心提炼出各个环节的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同时附录有关文书格式、条规摘录及制度规定等,为办案人员提供了一本便捷易懂的办案手册。
10条“高压线”。省纪委、监察厅出台规定,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反办案工作纪律”“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执行调查工作”“严禁为他人说情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等。明确规定,违反“十个严禁”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创新:用系统的方法推进办案
如何利用案件之间的关联性,系统推进办案工作,取得以案挖案、成片突破的整体效益?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创新办案思路,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法查处案件,提升了办案的科学化水平和综合效果。
“顺藤摸瓜”。2009年1月,省纪委、监察厅在查办省国土资源厅三名在职副厅长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调查中发现的线索,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对全省国土系统利用土地资源进行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彻底清查,先后查处了南昌市国土局原局长周某及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人员1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近三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有7名市级国土资源局正副局长、54名县级国土资源局正副局长被查处。
“上下联动”。2009年,群众对一些重要部门、权重岗位和主要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反映比较强烈。针对这一问题,该省把纯洁“一把手”队伍作为办案重点,明确规定县一级主要领导的信访件实行由省纪委和市纪委“双重管理”,对这一类案件实行省、市两级联动联查。仅2009年,全省就立案查处了8名县委书记、县长或担任县委书记、县长期间的违纪违法案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之后,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又查处了一批“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纯洁了干部队伍,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紧盯基层”。为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省纪委、监察厅加大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力度。2008年,下发了《关于集中查处一批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的通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领导包案、联合办案、逐级督办、下查一级等措施,当年立案查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2770件。2011年,又在卫生系统开展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立案41件,查纠违规资金3750万余元,确保了中央有关政策落实,有力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
延伸:以办案防腐败促治本
通过查办案件,促进惩防体系建设、服务经济发展,这是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构建科学办案体系的又一特色。
以案促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近几年的办案实践看,一些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权力缺乏制约、自由裁量权大、暗箱操作等是产生腐败问题的重要因素。对此,结合惩防体系建设,江西以“廉政阳光工程”为载体,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从权力配置、决策、实施、公开、监督、问责等六个环节着手,用制度保障权力不集中到某个部门或个人手中,保证权力运行的科学制衡。省委出台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地方和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作,班子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县委书记提任实行离岗考察。
以案促教,让警示教育常态化。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党员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制定了《关于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委厅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等。省纪委摄制了《忏悔》、《土地之殇》、《落马的“县官”》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全省党员干部观看。省纪委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先组织班子成员观看警示教育片。
以案促兴,让干事创业环境不断优化。省纪委、监察厅始终坚持将查办案件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相结合,通过查办案件,端正地方风气,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在查处省煤田地质局原局长龚某的案件中,该局有20多名中层以上干部涉案,有的涉案人员正在洽谈承接涉外工程。为稳定和维护该局的发展局面,对龚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一般的违纪人员则采取帮助教育和组织处理。同时,省纪委主要领导多次找该局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召开中层骨干座谈会,鼓舞士气,稳定干部队伍。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