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出台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
近日,响水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响水县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对全县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驶行为的党政纪处分进行细化。根据该《办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该《办法》的出台既规范了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的自由裁量权,保证党政纪律的公平性;又方便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办法》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党政纪处分进行细化,根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情节不同,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中,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另外,纪检、监察组织发现非纪检监察对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建议予以相应处理。
《办法》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党政纪处分进行细化,根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情节不同,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中,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另外,纪检、监察组织发现非纪检监察对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建议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