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四个严格”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一是严格采购项目审批。从民主入手,真正落实干部职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计划,增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将政府采购预算同部门预算一同编制,把政府采购项目细化,通过部门预算将用于单位的办公用品、会务接待、车辆购置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年度总预算中单独编制。
二是严格采购预算管理。严格采购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需要,讨论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议题;严格采购项目审批,区招标办办接到采购单位的申报后,按照需用、实用、应用的总体原则权衡取舍,确需立项的报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严格采购项目组织,凡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的采购项目,区招标办将具体的采购方案以文件形式逐一进行明确。
二是严格采购预算管理。严格采购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需要,讨论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议题;严格采购项目审批,区招标办办接到采购单位的申报后,按照需用、实用、应用的总体原则权衡取舍,确需立项的报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严格采购项目组织,凡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的采购项目,区招标办将具体的采购方案以文件形式逐一进行明确。
三是严格采购事项公开。公开采购内容,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将采购项目的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数量规模等对外发布公告;公开采购方式,按照采购方案明确公开招标采购、公开邀标采购或询价采购方式,将具体的采购程序以及采购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对外公布;公开采购结果,当采购活动结束后,执行采购任务的单位将采购结果对外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行为采购监督。区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按照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同时,采购部门要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采购执行情况;审计机关定期对本级政府采购资金运作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报区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和索贿受贿等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