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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五不准”

    为切实杜绝交通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规、腐败现象发生,射阳县日前对交通工程建设提出新要求,规定在建设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办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做任何损害项目办名誉之事;不准介绍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不准介绍设备、材料商给参建单位;不准介绍人员到施工单位参与管理工作;不准收受施工单位任何馈赠、邀约。
    今后,“五不准”将作为交通工程中的硬性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强调,涉及交通工程的工作人员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自觉遵守交通工程建设中的相关规定,齐心协力、共同奋斗,把每一个交通工程项目打造成优质廉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