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东台市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30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东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该《办法》明确,市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是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主体;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四个方面的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十个方面的内容,作为主要依据。
该《办法》进一步强调了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绩效评价行为规范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刘益 虞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