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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消极腐败行为干扰破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警惕消极腐败行为干扰破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央立足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线。郑州市纪委经调研,认为应高度警惕各类消极腐败行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的干扰破坏。消极腐败行为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干扰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涉及重大的利益关系调整,那些长期以来依靠行政权力、垄断地位、资源独占等条件或手段获得不合理、不公平收入、在社会中一般都居于有利位置的既得利益集团会基于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需要,对一些重大政策的制定实施持消极或阻挠的态度,使一些发展方式转变调控政策难以贯彻落实。

  二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为权力寻租带来新的空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有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作用,以调整产业结构、协调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城乡、区域关系,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各种关系。政府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也会给权力寻租提供新的机会,为权力干预市场开辟新的空间。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名,过多地直接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有的还直接成为市场投资主体;政府对垄断行业不加限制,在国有资源配置、公共产品生产和公共服务提供中设置不公平条件,这都给权力寻租创造了新的空间。

  三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会增加权力监督的盲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重点关注资源环境破坏、公共产品短缺、收入差距扩大等民生问题。然而,近年来民生领域也成为腐败滋生的重灾区,凸显权力监督的盲点。在国家加大投入力度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征地补偿、移民拆迁等资金密集、监管难度大的环节,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挂在口上,暗中却以此筹码索贿受贿。

  四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极易产生制度转换的“真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科学有效的制度作保障。制度建设包括科学的政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完善的投资管理体制、财政税收体制、价格形成机制、收入分配制度、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在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善之前,腐败分子就会利用制度转换的“真空”进行权力寻租或以权谋私。例如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不规范、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决策者不对投资决策的结果负责,出于谋取个人利益的便利盲目招商引资上项目,将投资集中在短期见效的项目上,甚至不惜引入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而真正需要政府关注的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却投入不足。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