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实施“三化”措施促进农村事务规范阳光运行
射阳县实施“三化”措施促进农村事务规范阳光运行
该县针对村级事务管理不规范、运行不公开等问题,按照“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创新,推动农村事务规范阳光运行。一是实施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先后制定《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农村集体资源项目发包程序》、《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报帐员管理制度》、《村级收入票据管理制度》等工作流程和制度,并统一制作成流程图,在各村上墙公示,确保村干部掌握基本流程,严格按章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实施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全县15个镇区均成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资金管理上,推行村级大额支出“一签四审”制度,即:村级单笔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需经办人签字,村“两委”审议、村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主任审批、“三资”代理中心主任审核,方可入帐。在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项目建设上,全面推行委托代理、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30万元以下的,由村(居)履行民主程序后,委托镇“三资”代理中心公开招投标;30万元以上的,在履行民主程序后进入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三是实施涉农事项全程化公示。一方面,着力规范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在全县15个镇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各单位应办理的事项制作成工作流程图,公开上墙,同时将办理的政策依据、涉农收费项目、标准也以固定公开栏的形式予以公示。另一方面,扎实推进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把村级事务决策、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救灾救助和补贴发放、征地拆迁、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等事项作为公开重点,突出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全程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促进权力正确行使。在涉农补助补贴资金发放上,采取“双三公示”法,对每笔资金实行县、镇、村三级公示和事前、事中、事后三次公示,并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有效防止了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射纪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