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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为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树立公正、文明、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近日,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层层签订了《2011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1年度部门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2011年度干警廉洁自律自我约束承诺书》。
    责任书明确了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要求全体检察人员结合工作实际,把对领导干部及干警的监督延伸至八小时工作之外,包括他们的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继续狠刹公款吃喝玩乐风,坚决查处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和接受其他消费性服务的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及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严格执行和落实“禁酒令”、“五个严禁”、“公车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进行强化监督。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端正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杜绝对群众“冷、硬、横、推”漠视求助群众和人民利益;坚决摒弃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执法不公、违法办案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坚决保证“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不发生执法过错案件、不发生非正常涉检上诉案件。
    责任书要求:检察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从严治检,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廉洁执法,责任到人,凡发生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对当事人严肃查处外,对所在部门年终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追究部门及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对干警违反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检察工作同落实、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