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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纪委出台暂行办法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

盐都区纪委出台暂行办法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

    近日,盐都区纪委出台《盐都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从违纪案件线索的受理范围、办理机构、储备库管理工作流程、集体评估制度、报送工作考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进一步加强违纪案件线索集中管理,促进依纪依法办案。
    明晰受理范围。暂行办法规定,凡是经领导阅批、反映纪检监察对象涉嫌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均列为案件线索。
    指定办理机构。由案管室设立案件线索储备库,分别建立《案件线索登记簿》和《案件线索台账》,确定专人管理。
    优化工作流程。办法试行期间按照报送、登记、分流处置、统计与分析四个流程运作。重点流程是分流处置,对领导批示自查的案件线索、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的案件线索和自办、交办的案件线索,分别在两个月内、初核期限和规定期限内提交情况报告。
    实行集体评估。由分管案件检查的副书记、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组成案件线索集体评估小组,定期对违纪案件线索甄别,确定办理方式及承办室。
    强化工作考核。明确考核对象:主要是对各基层工作室、乡镇(街道、中心社区)、区直部门、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考核。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分别从“领导重视和制度建设、案件线索报送及时规范、案件线索数量、案件线索质量、案卷材料的移交情况”等五个方面实行百分考核。明确考核结果的使用: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并将考核分数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范围。(郜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