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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管理套上“紧箍咒”

     东台市着力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日前,中共东台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东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东台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台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并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上遵循“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村民议定、筹奖结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公开公示、阳光操作”的原则,申报与审批上履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镇区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的程序,实施过程中实行市监理、镇监管、村监督三级质量控制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上遵循“民办公助、财政奖补,分清责任、明确范围,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直接受益、注重实效”的原则,奖补范围为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桥梁、小型水利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场所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预算不得高于建设项目总额的五分之四。
    通过加强管理,做到奖补政策公开公平、议事程序合法合规、运行规范全程监督,确保财政奖补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王锡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