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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注重运用行政协调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阜宁县注重运用行政协调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注重行政协调的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协调工作的意见》,明确行政协调的原则、范围、多元化的行政协调方式,强化了行政争议协调的问责机制,指导和监督各执法机关加强行政争议的协调工作,全力化解行政争议;二是注重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中的协调。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督促部门对属于可以协调范围的行政争议,应积极做好行政协调工作,切实达到案结事了;三是注重做好执法投诉的协调工作。2010年,全县处理投诉10余件,涉及教育人事处理,城市公交、出租车以及三轮车的客运竞争,城市房屋拆迁、交通建设征地等社会反响大、矛盾深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办理投诉件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依法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地解决问题,从而使多起争议得到很好的化解。(嵇青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