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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一案四审”提高基层案件质量

 
阜宁县纪委“一案四审”提高基层案件质量


一是基层自审。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基层纪委(纪检组)召开案件讨论会,由案件主办人员通报案情,与会人员对案件查办过程进行回头看,经集体讨论后,拿出初步处理意见。二是工作室助审。根据分片范围,县纪委纪检监察工作室协助基层纪委(纪检组)进行案件审理,重点审核初核报告和调查报告格式是否规范,定性是否准确,引用条款是否恰当,有无存在“三无”证据等。必要时,可协助基层纪委(纪检组)进行补证。三是案管室预审。助审通过后,基层纪委(纪检组)将案件材料报送县纪委案件管理室进行预审。重点审核是否严格履行立案呈批手续,有无向被审查人员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案件结束后是否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发放征求意见卡,违纪款收缴理由是否充分,票据使用是否规范。四是审理室初审。预审合格后,基层纪委(纪检组)将案件材料报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善。初审合格后,基层纪委(纪检组)正式装订成卷宗,移送县纪委审理室。“一案四审”制度实施以来,该县基层纪委(纪检组)共立案136件,无一申诉案件,案件质量合格率100%。 (严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