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滨海县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一是构建责任保障体系。推行项目责任人制度和标前会办标后总结制度,对每个招投标项目都明确了项目责任人,在每次开标前后都对开标进行会办和总结,标前明确项目责任人职责和工作任务,标后对项目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评,对招投标过程出现组织上的问题和失误,按照规定严肃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确实做到责任到人。二是构建流程监管体系。重点把好四个关口,即:1、文件审查关。对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提供的公告、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可能出现排斥潜在投标人,甚至量身定做、暗中确定中标人的条款一律严肃查处。2、公开公示关。所有工程的招标公告一律在县招投标网和省招投标相关网站同步发布。在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核后,对审核未通过的投标单位和原因一律上网公示。对中标候选单位和评标中的废标单位及原因也一律上网公示。3、开标评标关。重大项目、热点项目、综合评分项目一律实行网上远程评标或异地评标。在开评标过程中全程进行监控和录音录像,评委一律通过语音通知系统随机抽取。4、履约监管关。中标人不能按时履约、签订合同的,一律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网上公示,限制该单位和项目经理进入滨海招投标市场。三是构建重查重处体系。对发现的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弄虚作假以及中标后不履约、无故不参加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列入黑名单、没收投标保证金、罚款、限制市场准入等多种行政处罚措施来遏制招投标市场上的不良行为。2010年以来,该县共完成招标采购项目159个,预算总额为10.3亿元,中标交易额8.88亿元,中标价比预算价下降13.7%。其中:政府采购项目30个,中标交易额0.42亿元,节约资金约410万元,节约率约8.9%。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102个,预算价4.67亿元,中标交易额3.95亿元,节约资金7200多万元。(陈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