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纪委要求办案人员增强“四种意识”
滨海县纪委要求办案人员增强“四种意识”
今年以来,滨海县纪委要求办案人员增强“四种意识”,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
增强严惩腐败意识。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有好的案件线索或能查好的案件查不好就是不作为的观念。尤其在当前腐败现象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办案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用更高更严的标准办好案,做到有案必查、有案查实、从严惩治。对已发生案件,不论案情多么复杂,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力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大局意识,就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摆正查办案件在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中的位置,避免为办案而办案的倾向,最大限度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增强教育与惩处并重的意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把依纪依法办案放到构建惩防体系中统筹谋划,积极运用、延伸、转化办案成果。既要思考如何查办案件,又要思考案件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剖析涉案单位在制度机制、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通过查办案件,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增强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严格履行办案工作的法定程序,做到规范有序、客观公正,不能随意减省必须的手续、步骤。要增强实事求是的观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的原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罗华 段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