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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法院建立案件跟踪监督制度

响水法院建立案件跟踪监督制度

    对案件审执过程有疑虑,可以要求法院纪检部门监督。日前,响水法院出台了《案件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前移监督关口,积极回应民意关切。
    该制度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法官、合议庭办案可能产生误解的,对案件的审执过程存在疑异的,审理结果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严重对立的,纪检监察部门,承办法官、合议庭,当事人均可以提起对案件跟踪监督;监督形式上,主要通过旁听庭审、听证,列席合议庭、跟随法官执行,参与司法鉴定部门选择中介机构、拍卖标的物,调阅案卷资料、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突出事中监督。该制度还要求监督人员注意保守审判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不得对案件程序和实体处理等业务问题发表意见,不得干预合议庭和审判人员依法独立办案。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无违纪行为的,监督人员向提起方作监督情况说明,促进了服判息诉。目前,该院已经结束7起案件监督,件件当事人无上诉无信访。(响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