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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推进三级“阳光工程”

    响水县推进三级“阳光工程” 着力晒权、晒事、晒形象 近年来,响水县通过推行三项制度,打造阳光平台,方便群众监督,进一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干部队伍用权、办事和形象的阳光化。 一、建立村情发布“周末夜话”制度,让阳光晒进村居。党务、政务、事务、财务公开是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途径。响水县在每月20日集中开展“村务公开日”活动,村里分类公开村务,现场解答群众问询,努力做到“真实公开,公开真实”,给基层决策和资金使用上了“紧箍咒”。县纪委每月随机抽查15个村居,邀请群众给本村公开栏打分,平均分低于85分的交镇纪委重点督办。在村务有效公开的基础上,建立村情发布“周末夜话”制度。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县152个村居架设大喇叭378只,覆盖每个村民小组。每周末,村居干部通过喇叭向群众宣传党的三农政策,说说近期重要事项,对群众有疑义的财务收支、“三资”管理、“一事一议”事项等进行及时解释。村务公开让群众心里亮堂,“周末夜话”则拉近了干群距离。 二、完善新提拔科级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上岗。坚持把好新提拔干部“廉政申报、廉政考试、廉政教育、廉政监督”四道关口,从2010年开始,试点开展新提拔科级干部廉政申报公示制度,重点公示住房、车辆、投资等家庭财产情况,一律做到“先晒家底后上岗”。在干部考察公示期间,拟提拔人员对所报告财产的真实性向县委作出书面承诺;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告的财产情况逐一核查,形成综合评估意见;报告内容失实或有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取消考察资格。逐步将公示从工作单位延伸到居住社区,扩大社会监督面。几年来,全县共有106名同志经过阳光公示走上领导岗位,4人因瞒报、漏报被取消提拔。实施动态申报评估和跟踪督查分析制度,规定凡参加过财产公示的干部在年底考核、离任审计、离职时或再次被确定为考察对象时,都要再次申报公示财产,对其财产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三、实施领导干部“双阳光”制度,360度晒形象。策应作风建设新要求,大力清除“反四风”工作死角,出台《关于实施领导干部“双阳光”工程的意见》,推进领导干部在“8小时”内外用权行为和个人形象的阳光化。紧扣“一把手”的决策用权,要求各镇区、部门单位“一把手”注重程序、符合规则、发扬民主,不独断、不专权、不搞“一言堂”, 严格遵守“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到集体研究、班子决策。领导干部决策用权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的重点内容。作风督查中发现部分党员干部“8小时”内外判若两人,违纪违法行为大都发生在“8小时”外,“两面性”现象比较突出。从规范干部行为入手,制定领导干部“8小时”外行为准则,注重道德约束和品德自律的作用,倡导领导干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各项社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慎独慎微,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敢于将言行置于群众目光下,把形象晒于社会阳光下。近年来,有4名科级干部因违规用权被问责,7名党员干部在“8小时”外违反“八项规定”或自律不严、形象不佳分别被党政纪处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响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