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莫兰东在担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潘军在担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李飞文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
三人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莫兰东、潘军、李飞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莫兰东、潘军、李飞文开除公职处分,由南宁市监察局按程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记者杨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