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法院“三挑三查”提升案件质量
响水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案件管理,通过“三挑”、“三查”管控措施,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挑”,即挑出可能出现差错的案件。分案阶段,坚持“随机为主,指定为辅”,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交至院庭长及业务骨干办理。庭审阶段,简易程序案件承办人发现审理有难度的,由院庭长或者业务骨干参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签发阶段,签发人认为案件有讨论必要的,一律交审管办提请审委会讨论。
“三查”,即要求承办人提升质量意识。上诉案件评查,实行庭长、审管办、分管院长三级评查制度。重点案件督查,对群体性、社会影响较大等案件的处理,由分管领导跟踪督查。错案责任追查,组织发改案件评议会,对发改案件进行错案认定,凡是被认定为错案的,严格追究承办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