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建”也不能“违法”
2014年4月,陕西省渭南市城管局高新分局以违法建筑为由,强拆了村民柯改林家自建房屋,柯改林阻止时还被公安机关拘留7天,柯改林将城管局告上法庭。日前,渭南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城管局上诉,维持一审城管局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城管局承担。
看过太多打着各种旗号强拆的新闻,所以乍一看到“以违法建筑为由”的表述,还以为被拆的本就不是违法建筑,不过又是一个很难激发起阅读兴趣的强拆案例而已。进而,想当然地以为城管局二审败诉,这是决定性的因素。
并非如此。柯改林家自建的房屋真是违法建筑,因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擅自建设。既然是拆除违法建筑,事前也发了《责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城管局又何以败诉?法院认为,被告城管局在做出通知时,并未保障原告享有的陈述、申辩、复议、起诉等权利,亦未进行事实的调查认定和做出处理决定,违反了程序正当的原则。
强拆之所以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与一些地方政府的粗暴行政脱不了干系。拆除违法建筑时底气足,拆除合法建筑时也是谈不下来就动手,不管三七二十一,拆了再说。拆迁上发生的这一切,很能说明一些官员的霸道作风。对一审判决不服气,提起上诉的该城管局肯定在想,拆除违法建筑怎么还违法了?
无独有偶,南京虐童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李征琴,日前也以此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其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采信的法医鉴定程序违法,“在该鉴定中,只有一名法医对孩子进行检查,却有两人签名,鉴定在4月8日出具,却倒签成4月5日。”李征琴都把孩子打成那样了还好意思上诉?半年判轻了!不少人这样想。但司法审判不是道德审判,司法的事更要依法办!
专家表示,“法治”即依法治理,其形式上要求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体制机制,实质上则强调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程序公正、良法之治的法律精神和价值原则。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违法方式对待违法行为,无异于“以恶制恶”,后患无穷。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这一判决的意义在于:提醒当地城管局,合法的房子不能随便拆,违法的房子也不能随便拆,也提醒所有司法机关和人员,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也要以合法方式进行,更提醒我们,“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任重而道远。(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