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要求:以高度政治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市委常委会听取各县(市、区)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以高度政治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罗志军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朱克江主持并讲话
4月17日上午,市委书记朱克江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省委罗志军书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最新讲话要求,专题听取县(市、区)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推动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以高度政治自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荣平,市委副书记戴元湖,市委常委丁宇、刘德民、宋修明、庄兆林、张礼祥、陈红红、潘道津、倪峰出席。市政协主席李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德祥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罗志军书记在省委常委会听取各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指出,省委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罗志军书记在讲话中对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很强,我们要按照省委部署和罗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分内责任、直接责任和刚性责任,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措施,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真正交出让省委和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会议听取了东台、大丰、建湖、阜宁、滨海、盐都6个县(市、区)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审阅了射阳、响水、亭湖3个县(区)委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党工委的书面报告。会议认为,各地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市委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工作到位,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措施比较扎实,机制制度不断健全,有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抓好“五个迈上新台阶”重点任务,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在全、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履行主体责任政治自觉,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担起来,把主体责任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会议强调,把握关键环节,从严从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党员干部知纪明纪守纪,并用好纪律处分这把“戒尺”以儆效尤。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善于用纪律来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要严厉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进一步健全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加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注重查办“小官贪腐”等案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严抓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为载体,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倡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以事在人为、干就干好的追求,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要严管干部队伍,着力构建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从严管理干部体系,做到干部随管理成长、管理伴干部一生。
会议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书记。党委(党组)书记要注重示范带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持严抓严管,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敢于亮剑,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旗帜鲜明地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要强化问责追究,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县镇村三级责任清单,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和“一案双查”具体细则,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牢记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带头廉洁自律,注重家教家风,斩断利益链条,做到清白、清廉、清楚做官。
会议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查办案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相得益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动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内规矩、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强化规矩约束,夯实制度根基,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行为发生。着力凝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形成全方面、广覆盖、多层次的监督网,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提供坚强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