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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村务不公开也要被问责

       近日,东台市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党务政务事务村务未按要求公开的,必须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此项规定直击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充分体现了县一级以下党组织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实际要求。《办法》出台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该市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责任清单,强化责任倒逼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切实打通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详细界定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外延,列出党委集体和班子成员13项责任内容、纪委7项责任内容以及9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构建责任监督体系上,推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科级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活动,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监督,运用刚性化手段,真正压实“两个责任”。《“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紧扣市委对党委、纪委、领导干部个人提出的责任要求,进一步细化列举问责的包括“村务不公开”在内的25种情形。为了更好的推动责任落实,该市还将约谈机制列入问责方式,充分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要求,切实做到“早打招呼、早扯袖子”。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任务不落实、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今年先后有5名镇区、部门班子成员因履职不力被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