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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95周年|中共反腐大要案


导语
  
    中央旗帜鲜明地表明对腐败“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绝对的腐败高压态势。贪腐官员纷纷落马,周永康、薄熙来等一批大案要案被严肃查处。这些大要案的查处,摧毁了腐败分子的气势,对贪官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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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贪官、首例反腐大案出现

   

  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的判决书。

  苏维埃中央政府枪毙的第一个贪官:谢步升

  1930年谢步升当上了江西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劣绅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牟取私利。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谢步升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谢生活腐化堕落,诱迫奸淫妇女。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处枪决。5月9日,红都瑞金响起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后第一声严惩腐败分子的枪声。

  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案

  刘青山曾任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曾任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1951年11月,刘青山、张子善的大贪污案被揭发出来。刘青山、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的造船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万元(旧币,旧币1万元相当于新币1元)。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达21亿元。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刘青山、张子善案被称为“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

 

成克杰

  新中国首个因腐败被判死刑的省部级高官、国家领导人:胡长清、成克杰 

  胡长清在1994年上半年至1999年8月,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和副省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44.25万元。同时还查明,胡长清犯行贿罪。2000年3月8日,胡长清被依法执行死刑。胡长清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高官。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与情妇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4109万余元,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级干部受贿数额最高的纪录。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成克杰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

90年代后掀反腐高潮:中央政治局委员锒铛入狱

  

陈希同

  90年代的反腐高潮:第一个因腐败被惩治的政治局委员陈希同获刑16年  

  陈希同曾任北京市市长、国务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他在任职期间,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不按照国家规定交公,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违背职责指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建造两座豪华别墅,并在其中吃住享乐,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6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希同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6月2日,陈希同病亡。[详细]

陈良宇

  2000年后的反腐风暴:政治局委员陈良宇贪腐锒铛入狱  

  陈良宇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成为陈希同之后第二位因腐败犯罪被司法审判的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239万余元。他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其弟陈良军征用土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2008年4月11日,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详细]

十八大后中央重拳反腐铁腕惩贪:周永康等“老虎”获刑

    

  2014年党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中共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常委周永康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落马,他们被人们称为“四大老虎”。图片从左到右依次为周永康、徐才厚、苏荣、令计划。   

  “徐苏周令”四只“特大老虎”被缚:打破“刑不上常委”误区

  2014年,徐才厚、苏荣、周永康、令计划四只副国级以上“特大老虎”相继落马。

  2015年2月,苏荣涉嫌受贿罪被最高检立案侦查;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医治无效死亡;6月11日,周永康犯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6年5月,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犯罪被公诉。[详细]

  

  

  图为一审宣判后,法警给薄熙来戴上戒具(2013年9月22日摄)。

  微博直播庭审开创公开先例:薄熙来案 

  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后查明,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2013年9月22日,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详细]

  最大的“军老虎”入笼:郭伯雄  

  郭伯雄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2015年4月9日,郭伯雄因涉嫌违纪被查。7月30日,中共中央决定开除郭伯雄党籍,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4月,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已移送审查起诉。[详细]

 

  铲除大蛀虫“铁老大”: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贪数千万  

  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6460万余元;刘志军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

  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5年10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11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详细]

  

  2015年5月,北京市追逃办得到孙新正藏身于柬埔寨的消息后,立即组成追逃工作组赶赴柬埔寨,在公安部“猎狐2015”柬埔寨工作组、我驻柬大使馆的大力配合与帮助下,经中柬两国司法执法部门共同努力,成功将孙新缉拿归案。

  中国首公布百份追逃红色通缉令 已到案30人  

  2015年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百名红通”名单。4月25日,潜逃14年的戴学民被缉捕归案,成为首名落网的“红通”人员。截至2016年6月22日,唐东玫回国投案自首,“百名红通”已到案30人。[详细]

结语

    综观薄熙来等案件,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力彰显法治精神和司法正义。彻底清除腐败分子,坚决荡涤不良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我们的党才会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爱戴,我们的党也才能始终保持蓬勃的青春活力,始终成为领导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核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