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正风反腐在盐城之一: 强化压力传导 夯实“两个责任”
●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县镇村三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组织开展市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评议活动。
●对落实责任不力的9名处级领导干部、33名科级干部实施问责追究。
2015正风反腐在盐城之一
强化压力传导 夯实“两个责任”
去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按照中省纪委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问责追究,履职尽责意识明显增强,“两个责任”落实不断深入,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市委坚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不断抓深、抓细、抓实。坚持以上率下,强化压力传导,逐级落实责任,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在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上,市委书记朱克江强调,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有责必担,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最大责任,认真落实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各项举措。
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规定》,明确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11个方面具体要求,进一步丰富责任内涵、明晰责任内容。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县镇村三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县级党委9项责任内容、镇级党委9项责任内容、村级党组织8项责任内容,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链条。
责任传导更加有力。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落实双报告等制度,市委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市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公开承诺。召开县(市、区)委抓基层党建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情况汇报会,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推动形成党委纪委同发力、市县联动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市纪委组织开展市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评议活动,专题听取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汇报,进行现场测评,促进责任落实。邀请16名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就“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走进镜鉴信息网直播间,与网友在线交流,访谈内容通过市内主流媒体同步刊登播出,取得较好效果。
责任追究更加严格。省委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出台后,市纪委及时协助市委制定出台《盐城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追究党委主体责任9种情形、追究纪委监督责任8种情形和追究领导干部领导责任8种情形,推动各级党委、纪委将责任扛得更稳、抓得更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盐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的办法(试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执纪审查职能时,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领导干部责任。去年,先后对落实责任不力的9名处级领导干部、33名科级干部实施问责追究,收到较好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