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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说|刘洪波:深挖细查 "萝卜"带出了更多泥

    自侦工作的难点在于获取案件线索。实践中,我们将“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句俗语应用于办案中,通过深挖“萝卜”,带出更多“泥”,实现破获一起案件挖出多件线索的办案连锁效应。我们查办的山东省惠民县政协原副主席马某受贿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

  2014年3月,滨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我院查办马某受贿案。其中一个涉案事实是惠民县高效经济开发区分管工程建设审批的副主任李某向马某行贿5万元。我们决定以涉嫌行贿对李某依法传唤。

  按照安全防范预案,进办案区前,李某必须将随身物品交由法警检查。法警检查发现,李某的钱包里有一张户名为潘某的5万元活期存单。“手握工程建设审批权十持有别人大额存单”的情况引起了我们的注意。经研判分析,我们决定对潘某的身份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潘某系在该县承揽土木工程的包工头。“工程审批、揽活承建、大额存单”,多方因素叠加,使我们对李某是否存在受贿问题产生了疑问。

  为破解疑问,我们决定在继续深挖马某案件的同时对李某展开调查。我们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对李某、潘某分别展开突破。面对突然到访的检察官,潘某没有做过多申辩,便承认了向李某行贿5万元。相反,李某却声称5万元是借潘某的,拒不承认是受贿。

  面对此种情况,我们采取积极收集证据佐证涉案事实的策略,这一策略让我们有了意外收获。我们在李某手机“已发信息”中发现了一条“房款已付”的短信,收信人显示是孙某。四字短信,言简意赅,其中是否另有他意?为查明真相,我们以短信发送时间为节点,排查了李某家庭银行存款交易明细,发现一笔10万余元的款项支付给了该县某房地产公司。进一步侦查发现,该笔款项是支付户主为孙某的购房款,而孙某系该县房管局局长。

  在对李某的讯问策略上,我们改用迂回战术,通过询问其家属获知了李某行受贿详情。面对家属的证言及我们收集的其他证据,李某的抗拒防线被攻破,供述了自己受贿50余万元及向孙某行贿10万元的犯罪事实。我们及时将孙某涉嫌受贿线索移送到惠民县检察院进行查处。至此,由马某这一个“萝卜”带出了李某、潘某、孙某三撮“泥”。

  最终,马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潘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孙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二个月。

  (刘洪波系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