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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纪委认真履行审理职能 发挥纪律审查综合效应

2015年1—12月份,东台市共审结各类纪检监察案件212件,处分212人,审结率100%。其中,本委自办案件25件25人,基层报批案件38件38人,基层自办党政纪案件104件104人。并为32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手续。

一是履行审核把关职能。坚持主审人负责制、室务会集体通案制度,认真审核案件实体、程序和暂扣款物,从严把好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手续程序关口。

二是落实处分决定事项。督促基层党政组织在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宣布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归档,并协调做好工资 变动、级别、职务调整等工作。加大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执行“三审一评”规定。对已结案件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整理归档。对仍在办理的自办案件,从源头规范查处程序,保证案件质量。

四是协调处理申诉事项。妥善处理申诉案后续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当事人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等问题;认真复议市交运局某离休人员恢复党籍诉求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梅益鸿  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