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知要求加大“盐城镜鉴” 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力度
6月初,市纪委、监察局开通运行了“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为公众搭建了一个集党风廉政权威发布、工作展示、互动交流、网络监督和宣传教育于一体的新媒体阵地。为进一步扩大“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通知指出,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微信已成为广大手机用户使用频繁的即时通讯工具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要推动融合发展,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市纪委开通运行“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是自媒体时代拓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是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掌握新媒体宣传主动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的重要载体,抓好“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订阅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对于积极主动占领网上意识形态阵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各地、各单位党委、纪委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订阅使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推广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专项负责,落实责任,积极动员。各级领导要带头添加关注,做好示范引领,上下同心,协力同行,确保有效覆盖。
“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具有容量大、传播快、即时性、移动化等优点,可以让广大党员干部最大程度地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阅读和学习。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地方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频道和手机报等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推介。要利用“两学一做”、相关会议、廉政党课、工作调研、培训班等开展宣传推广,关注人数要不少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数的80%。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掌握“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使用方法,不断扩大覆盖人群。个人注册微信账号,登录微信软件后,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点击添加关注:一是点击“添加朋友”,在线搜索微信号“jsycjw”;二是点击“添加朋友”,在线搜索微信名称“盐城镜鉴”;三是微信“扫一扫”扫描“盐城镜鉴”二维码。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将“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广责任落实到支部、落实到党小组,细化推广工作方案。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推进重点工作和组织大型活动同步纳入,让“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为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关注和使用,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同时要动员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强化沟通交流,加强资源共享。各地、各单位必须于8月底前将《订阅“盐城镜鉴”微信情况登记表和数量汇总表》(电子文档)上报市纪委宣传部。各县(市、区)订阅情况,由各县(市、区)纪委宣教室负责统计汇总;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含下属单位)全体职工关注情况的统计汇总。市纪委将对各地各单位订阅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同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