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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出台执行党委履行廉政教育主体责任“六项制度”

    近日,滨海县纪委出台《党委履行廉政教育主体责任“六项制度”》,明确党委履行党风廉政教育主体责任,促进廉政教育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党风廉政教育向纵深发展。
    该项制度明确各级党委“一把手”为廉政教育的主体责任人,对廉政教育负总责、牵头抓,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该项制度详细罗列了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清单,包括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委中心组廉洁从政季度专题学习、每半年开展一次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谈心谈话、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规党纪集中测试、以5月为警示教育月开展系列活动以及每季度报告一次“四前”廉政教育情况等六个事项,细化任务措施、严明活动责任、明确时间截点,有力有序持续推进,深化学习教育成效。
    县纪委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时间计划,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针对活动开展不力的,由分管领导约谈主要责任人,同时将“六项制度”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以考核推动制度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