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破解为官不敢为 改革中的失错可容错免责
近日,东台市下发《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党员干部履职担当的实施办法(试行)》,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担当、不敢为等问题。
该《办法》强调,容错免责必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明确,主观上出于公心、没有为自己、他人或本单位谋取私利,客观上经过调研论证评估、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精神的十种情形,可以申请容错免责。(董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