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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召开

    8月11日下午,市“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落实省市对“阳光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市委副书记戴元湖出席并讲话。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小红主持会议,副市长崔浩宣读“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正秀,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办主任、市扶贫办主任乐超,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路竞竞出席会议。“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参会。
    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讨论了《关于建立“阳光扶贫”系统,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意见》。
    戴元湖指出,开展“阳光扶贫”工作有利于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力,有利于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利于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合力,要着眼全面小康大局,切实增强做好“阳光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准确领会精神、领会意图、贯彻落实,全面梳理本部门需要进入系统的条线资金和扶贫项目,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完成自身任务,加强行业部门协同联动,扶贫数据共享共用,扎实推进“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要落实好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发现问题,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研究制定工作督查考核办法,严肃问责问效、倒查追责、通报曝光,确保全面完成推进“阳光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王小红在会上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把开展“阳光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1个牵头处室和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要抓紧研究制定任务清单,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扎实推进“阳光扶贫”工作。要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靠前指挥、主动督查“阳光扶贫”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市纪委、市委农办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帮助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确保“阳光扶贫”工作顺利推进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