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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案件质量“三级质控”机制

    案件审理室以省纪委案件质量检查反馈为契机,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沟通意识,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三级质控”机制,以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案件质量提升。

    一是严格案件形式审核,确保“一级质控”把源头。收到纪检监察室移送的审查调查报告和有关案卷材料后,及时安排人员对案件程序和手续方面进行审查核实,符合移送条件的,与纪检监察室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要求纪检监察室补充相关材料,待有关材料补充后再正式受理。

    二是严格依纪依法审理,确保“二级质控”审全面。正式受理案件后,及时成立两人以上的审理组,并明确一名主审人,全面审理案卷材料,及时提出审理意见,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进行审核,全面列出需要补正或者完善的材料清单,并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室提出,由其进一步补充调取或者完善。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分管领导批准,退回纪检监察室补充审查调查。

     三是严格案卷检查整改,确保“三级质控”再完善。案件结案后,将审查调查卷案件材料及时返还有关纪检监察室,要求对案件卷宗进一步全面自查自纠,在完善并装订成卷后及时移交案件主审人。主审人对案件审理卷宗及时整理成卷,将案件调查卷和审理卷一并移交审理室负责人,由审理室负责人对所有案件材料进一步全面审核把关,并提出整改意见,待所有整改意见得到落实后,正式移送档案管理人员归档。认真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回头看”,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