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建立四项机制为村级“小微权力”戴上“紧箍咒”
“有了这些清单和流程图,村干部就没办法变成乱撞乱飞的‘苍蝇’了,只能变成规规矩矩服务群众的‘蜜蜂’。”在阜宁县阜城街道村务公开栏围观的群众纷纷议论道。
阜宁县纪委监委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为重点,以优化服务群众为落脚点,理清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规范运行流程,加强对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建立健全“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机制。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抓住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全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九大项34小项,绘制运行流程图40个,强化过程监控,进一步明确每项村务权力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规定的追责办法,确保“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建立健全“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严格执行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通过“阳光扶贫”、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三资管理”系统,进一步拓展公开的途径和方式,让群众通过网络、手机、公开栏等各种途径即时查看,真正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建立健全“小微权力”日常监督机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村(居)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有机统一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规定镇区、街道和村(居)要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及时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办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镇区、街道要建立健全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村务工作督查、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工作水平。县民政、农工办、农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建立涉农项目、资金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违纪追贵机制。制定《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细化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着力解决村干部行使权力、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严肃查处;对监督不力的领导干部严格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