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率先开展厂务公开质量考核,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
江苏省率先开展厂务公开质量考核,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
近日,江苏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总工会、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厂务公开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厂务公开工作质量考核的原则、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程序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质量开展检查考核。
《暂行办法》明确,各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组织考核工作,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通过听取被考核单位的汇报,组织个别访谈、座谈或明察暗访,查阅厂务公开工作资料,组织职工满意度测评等形式,重点对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畅通厂务公开渠道的情况,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科研开发、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事项的公开情况,以及厂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考核。
《暂行办法》要求,企业每年要组织一次自查考核,形成自我评估、不断改进机制,并把自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级地方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每年对直接管理指导的企业组织一次考核,考核企业比例不低于直接管理指导企业总数的50%,并向上一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考核情况;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每三年对省内的国有企业组织一次重点考核。
《暂行办法》规定,以百分制形式,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定。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含)以下,职工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以下简称“满意”率)在80%以上的为实行厂务公开工作合格单位;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含)以下,职工群众“满意”率在85%以上的为厂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上,职工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的单位为厂务公开模范单位。对考核得分低于70分,职工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假公开单位的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暂行办法》明确,把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和推荐评选各类先进的依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抄送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 (据江苏省纪委信息)
《暂行办法》要求,企业每年要组织一次自查考核,形成自我评估、不断改进机制,并把自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级地方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每年对直接管理指导的企业组织一次考核,考核企业比例不低于直接管理指导企业总数的50%,并向上一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考核情况;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每三年对省内的国有企业组织一次重点考核。
《暂行办法》规定,以百分制形式,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定。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含)以下,职工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以下简称“满意”率)在80%以上的为实行厂务公开工作合格单位;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含)以下,职工群众“满意”率在85%以上的为厂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上,职工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的单位为厂务公开模范单位。对考核得分低于70分,职工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假公开单位的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暂行办法》明确,把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和推荐评选各类先进的依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抄送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 (据江苏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