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开投公司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
城南新区开投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常态化,结合党纪党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印发《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从运用原则、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实施主体和程序等方面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明确运用原则。运用过程中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分级实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明确适用情形。明确违反“六大”纪律,未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巡视巡察、执纪监督和考核考察等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等,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8种情形,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明确处置方式。包括提醒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6种处置方式,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明确实施主体和程序。公司党委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运用“第一种形态”。同时进一步规范6种处置方式的实施程序。
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置,必须端正态度,如实回答有关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不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员,不得打击报复。要全程纪实、全程留痕,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马剑 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