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纪委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法治水平
阜宁县纪委在日常案件审理工作中,积极顺应建设法治国家的潮流,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法治“含金量”,有效的提高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是培养法治思维,树立公正理念。该县纪委审理部门在审理工作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贯彻“正义、秩序”的法治理念,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审理每一起案件的时候,既坚持审理程序的规范,又做到审理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是提升法治水平,强化业务能力。该县纪委审理部门定期举行业务学习,不仅学习各类党纪条规,还邀请法律专家对各种法律法规知识进行系统讲解,提高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涵养,提高依法审理的工作能力和应对、处置复杂疑难案件的综合能力。
三是强化法治运用,完善体制机制。该县纪委审理部门将法治思维运用到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当中,建立立案前先由审理部门审核把关的“立案审核”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乡案县审”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走向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