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盐务局原局长邢福煌受贿案开庭
海南省盐务局原局长邢福煌受贿案开庭
3月29日上午,省盐务局原局长邢福煌受贿一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10年,邢福煌在担任海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海南省盐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受贿共计人民币414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指控,邢福煌收受公司贿赂共有三起。其中,将“海南公路大厦”主体建筑工程及二次装修工程交给蔡某施工,先后三次收受蔡的贿赂160万元。而在开发三亚瑞海城市花园项目中,谭某为感谢邢福煌,先后四次共送给邢130万元,并出资43万元为其装修住房。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2005年年底,张某找到时任榆亚盐场场长的陈某,欲合作开发土地。2006年1月,榆亚盐场与张某的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后张某找到邢福煌,要求榆亚盐场将股权转让给公司,邢未表示反对,同时暗示张某发财不要忘了感谢。2010年3月,为了得到邢福煌支持,张在海口世纪大桥下一酒店停车场送给邢60万元。
不但如此,邢还在逢年过节时,先后收受10位分局局长贿赂共计2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邢福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41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文刚 通讯员李勇)
来源:《海南日报》
来源:《海南日报》